國家定價

國家定價

國家定價是指由縣級以上 (含縣級) 各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許可權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凡關係國計民生重要的工農業產品、交通運輸價格和勞務收費,以及壟斷性產品,稀缺性產品,非盈利性收費,或上述產品的計劃任務內部分,實行國家定價。這是保持物價總水平相對穩定,促進經濟穩定協調發展,安定人民生活的必要條件。

原因


①財政原因。如中國古代對鹽、鐵價格的管理。
②應急措施。如戰時各國的價格管制
經濟管理體制的需要。如實行計劃經濟管理的國家的計劃價格。
④現代資本主義國家調節經濟的需要。如美、日等國對壟斷行業價格、公用設施收費的管理。
⑤為穩定人民生活,對少數人民生活必需品實行國家定價。如某些第三世界國家對糧食價格的管理。
⑥其他臨時措施。在中國,對少數商品實行國家定價,主要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管理體制的需要。

依據


國家定價要體現國家的價格政策,結合成本、供求情況考慮。在中國,國家定價要求做到:使價格大體接近價值,基本適應供求,符合政策要求,參照國際水平。中國國家定價主要依據:①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情況;②供求狀況;③國家價格政策;④國際市場價格的影響。

範圍


在中國,國家定價是與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相對應的概念。1979年經濟體制改革前,絕大多數商品的價格由國家制定。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后,逐步放開了一部分商品價格;仍由國家定價的商品,主要是少數重要的農產品、消費品、生產資料、軍工產品,以及交通運輸、郵電、公共事業收費。

種類


國家定價分為中央政府定價和地方政府定價。前者指由國家及國務院各部門定價;後者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至縣的各級人民政府,省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許可權內製定價格。各級政府的定價許可權在價格分工管理目錄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