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彪

雲南省昭通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李彪,男,回族,1963年11月生,雲南省永勝縣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曾任雲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19年7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彪決定逮捕。

人物履歷


李彪
李彪
1980年09月至1982年07月,雲南省公安學校學生。
1982年08月至1992年05月,在大理州公安局刑偵大隊工作。
1992年05月至1997年04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
1997年05月至1998年03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
1998年03月至2003年07月,任大理州彌渡縣公安局局長。
2003年07月至2005年07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
2005年07月至2006年03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
2006年03月至2006年10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6年10月至2006年12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7年01月至2015年07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大理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5年07月至2015年08月,任昭通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5年08月至2019年6月,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據雲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昭通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李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9年6月28日,昭通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昭通市人民政府市長郭大進的提名:決定免去李彪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依法逮捕

2019年7月,雲南省昭通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李彪(副廳級)涉嫌受賄、玩忽職守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對李彪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