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之華
中國婦女活動家
楊之華(1901年2月11日-1973年10月20日),中國婦女活動家,中共早期領袖瞿秋白的第二任妻子。又名杏花、文君、杜寧,浙江蕭山人。192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在杭州女子師範學校讀書時參加“五四”運動,后在上海《星期評論》社工作。1925年10月任中共上海地委婦女部長、中共中央婦女部部長等職。1927年當選為中共第五屆中央委員。1930年在上海協助瞿秋白進行“反文化圍剿”的鬥爭。1935年去蘇聯參加共產國際第七次代表大會。1941年回國途中在新疆被反動派逮捕。1945年出獄後到延安擔任中共中央婦委委員,晉冀魯豫中央局婦委書記。新中國成立后,先後任全國婦聯副主席、中華全國總工會女工部部長等職。1962年在中共八屆十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候補常委。“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誣陷迫害。1973年10月20日不幸在北京逝世。1979年後中共中央予以平反昭雪,恢複名譽。著有《婦女運動概論》一書。
1916年後入杭州女子師範學校。
1919年在五四運動影響下閱讀進步書籍,追求自由民主。同年底到上海在星期評論社工作。
1921年春入教會學校上海女子青年體育師範學校,不久因進行反宗教活動被校方開除。同年秋回鄉參加創辦蕭山衙前農村小學。
1922年回上海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參加蕭山早期農民運動。
1923年進入上海大學學習,同時在向警予領導下深入工廠做女工工作。
192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在滬西紗廠任工人夜校教員。11月與瞿秋白結婚。12月被選為上海女界國民會議促成會委員。
1925年2月參加紗廠工人大罷工和五卅運動,上海各界婦女聯合會成立,被推選為主任,並任國民黨上海執行部工人運動委員會委員。
1926年4月任中共上海區委婦女運動委員會主任。參與領導開展上海婦女解放運動。
1927年參加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裝起義。4月被選為上海地區代表之一,赴武漢出席中國共產黨五大,被選為中共中央委員。會後在武漢中央婦委擔任領導工作。大革命失敗后,同年秋隨黨中央機關轉回上海,任中共中央婦女部部長,堅持白色恐怖下的地下鬥爭。
1928年6月赴蘇聯莫斯科出席中共六大,任大會組織、農民土地問題、蘇維埃、婦女運動等委員會委員。7月作為中國共產黨代表團成員之一,出席共產國際六大。會後隨瞿秋白留在莫斯科,入中山大學特別班學習,堅決反對王明等人的“左”傾觀點。
1930年秋回到上海,9月任中共中央婦女運動委員會委員兼婦委秘書,後任中華全國總工會女工部部長,參與領導全黨婦女工作,深人上海工廠開展女工運動。
1931年1月中共第六屆四中全會後受到王明等“左”傾領導者排斥被撤職,此後隱蔽於上海繼續堅持革命鬥爭。
1933年瞿秋白被調往中央革命根據地后她帶著女兒留在上海。
1934年1月任中共上海中央執行局組織部秘書。
1935年被派赴蘇聯參加共產國際七大,任國際紅色救濟會常務委員。后被王明撤職並停止組織生活。
1938年任弼時到達莫斯科,恢復了她的組織生活。
1941年6月回國,途經新疆時遭到反動當局逮捕。在獄中堅貞不屈,發動難友堅持鬥爭。抗日戰爭勝利后,被黨中央營救轉到延安,任中共中央婦女運動委員會委員。
1947年調任中共晉冀魯豫中央局婦女部部長,參與發動廣大婦女參加土地改革,支援華北人民解放戰爭。
1949年5月出席第一次全國婦女代表大會,被選為中華民主婦女聯合會常務委員,任黨組成員、國際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任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副主席,中華全國總工會女工部部長等職。中共第八屆十中全會上被選為中央監察委員會候補常務委員。並被選為第一、二、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誣陷迫害。
1973年10月20日不幸在北京逝世。1979年後中共中央予以平反昭雪,恢複名譽。著有《婦女運動概論》一書。
楊之華像
1921年1月26日,楊之華與衙前鎮沈劍龍舉行文明結婚。
1924年,她和沈劍龍解除婚約,同年11月7日,與瞿秋白結婚,沈劍龍也親臨祝賀。並由瞿秋白、向警予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3年10月20日在北京逝世。
著有多項著作等,還曾搜集整理瞿秋白的遺著。
作品名稱 | 作者 |
《婦女運動概論》 | 楊之華 |
黨的四大婦女部委員(1925)
1925年1月,出席中國共產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併當選為中央婦女部委員。1926年3月,在任中共上海區委婦女部主任時,曾參加上海紗廠工人罷工、五卅運動,1927年參加上海工人3次武裝起義。
黨的五大中央委員(1927)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后,撤離上海去武漢參加中共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當選為中央委員,擔任中央婦女部長。併兼任中共上海地委婦女部長,當選為上海各界婦女聯合會主任。同年12月創辦《中國婦女》旬刊。1928年6月,瞿秋白和楊之華先後去莫斯科,參加中共六大和共產國際第六次會議。此後,瞿秋白留在莫斯科,擔任中共駐莫斯科代表。會後,入莫斯科中山大學特別班學習,擔任黨小組長。1930年回到上海,仍任中共中央婦委委員,並在中華全國總工會女工部工作。
滯留蘇聯(1935~1941)
1934年初,調任上海中央局組織部秘書。1935年秋,瞿秋白就義后,楊之華被安排去蘇聯參加第七次共產國際代表大會,曾任國際紅色救濟會常委。1936年,楊之華在莫斯科被王明隔離審查,直到1938年才被平反,進入東方大學中國部邊工作邊學習。
晉冀魯豫中央局婦委書記(1945~1949)
1941年,蘇德戰爭爆發,楊之華母女回國途中,在新疆迪化被盛世才逮捕關押了四年。抗戰勝利后,經中共中央營救獲釋到延安,受到毛澤東、周恩來的接見。不久,任晉冀魯豫中央局婦委書記,並赴晉西北參加土地改革。
全國婦聯副主席(1949~1967)
1949年全國解放后,歷任全國婦聯副主席、黨組成員、國際部部長,全國總工會黨組成員、女工部部長。在中共八屆十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候補常委。
迫害-去世-平反
文化大革命中,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迫害,蒙受不白之冤,被“隔離審查”達6年之久,直至1973年10月因病危才被批准出獄就醫,3天後含冤在北京去世。1977年7月,中共中央為楊之華平反昭雪,並舉行骨灰安放儀式和追悼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