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於2016年1月1日正式啟動。新議程呼籲各國現在就採取行動,為今後15年實現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而努力。《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A/RES/70/1)於2016年在聯合國大會第七十屆會議上通過。
目錄
聯合國193個會員國在2015年9月舉行的歷史性首腦會議上一致通過了可持續發展目標,這些目標述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人民的需求並強調不會落下任何一個人。新議程範圍廣泛且雄心勃勃,涉及可持續發展的三個層面:社會、經濟和環境,以及與和平、正義和高效機構相關的重要方面。該議程還確認調動執行手段,包括財政資源、技術開發和轉讓以及能力建設,以及夥伴關係的作用至關重要。
這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是:
目標1.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貧困。
目標2.消除飢餓,實現糧食安全,改善營養狀況和促進可持續農業。
目標3.確保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各年齡段人群的福祉。
目標4.確保包容和公平的優質教育,讓全民終身享有學習機會。
目標5.實現性別平等,增強所有婦女和女童的權能。
目標6.為所有人提供水和環境衛生並對其進行可持續管理。
目標7.確保人人獲得負擔得起的、可靠和可持續的現代能源。
目標8.促進持久、包容和可持續的經濟增長,促進充分的生產性就業和人人獲得體面工作。
目標9.建造具備抵禦災害能力的基礎設施,促進具有包容性的可持續工業化,推動創新。
目標10.減少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的不平等。
目標11.建設包容、安全、有抵禦災害能力和可持續的城市和人類住區。
目標12.採用可持續的消費和生產模式。
目標13.採取緊急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
目標14.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以促進可持續發展。
目標15.保護、恢復和促進可持續利用陸地生態系統,可持續管理森林,防治荒漠化,制止和扭轉土地退化,遏制生物多樣性的喪失。
目標16.創建和平、包容的社會以促進可持續發展,讓所有人都能訴諸司法,在各級建立有效、負責和包容的機構。
目標17.加強執行手段,重振可持續發展全球夥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