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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明
原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九師黨委書記、政委
何建明,男,漢族,四川鹽亭人,1961年9月出生,1983年9月參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農藝師職稱。曾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九師黨委書記、政委。
2020年3月,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批准,兵團紀委監委對第九師原黨委書記、政委何建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1979年11月至1983年7月在塔里木農墾大學農學專業學習;
1983年7月至1983年9月畢業待分配;
1983年9月至1994年8月曆任農八師134團生產科科員、副科長、副團長;
1994年8月至1998年4月農八師122團黨委副書記、團長;
1998年4月至1998年10月和管局黨委常委、副局長;
1998年10月至2001年1月和管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農十四師黨委書記、政委,和田地委委員;
2002年3月至2003年4月農十二師黨委常委、副師長(正師級);
2003年4月至2006年1月農十師黨委副書記、師長;
2006年1月至2006年2月農十師黨委書記、師長;
2006年2月至2006年5月農十師黨委書記、師長,阿勒泰地委委員;
2006年5月至2008年2月農十師原黨委書記、師長(2006年9月被免去阿勒泰地委委員職務);
2008年2月至2015年1月兵團農業局(畜牧獸醫局、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第九師黨委書記、政委;
2015年2月至2019年4月第九師黨委書記、政委,塔城地委委員;
2019年4月被免去第九師黨委書記、政委職務。
2016年9月被選舉為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次代表大會代表;2017年4月當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七屆委員會委員;2018年1月被選舉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違紀被查
2019年10月12日,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監委消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九師原黨委書記、政委何建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3月,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批准,兵團紀委監委對第九師原黨委書記、政委何建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何建明同志背離入黨初心,宗旨意識淡化,紀律規矩意識缺失,手握公器、心懷私慾。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關於兵團深化改革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要求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享受集資購房政策;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建設;違反生活紀律。
何建明同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兵團紀委常委會和兵團黨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后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何建明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由兵團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巡視員;終止其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代表、兵團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