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長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長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工作,領導下屬機構開展食品藥品的監督管理業務。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長發組〔2010〕8號),設立長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為長沙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一)辦公室
(二)新聞宣傳處(應急管理處)
(三)政策法規處
(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管處
(六)食品消費安全監管處
(七)藥品生產監管處
(八)藥品流通監管處
(九)醫療器械監管處
(十)化妝品監管處
(十一)食品藥品網路經營監管處
(十二)藥品使用及不良反應監管處
(十三)規劃財務處
(十四)人事教育處
長沙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
主要職責為:依法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依法查處違反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組織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抽驗及藥品快速檢驗工作;負責受理、處理涉及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案件的舉報和投訴,協調重大案件和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有關其他事項。
負責人:羅曙光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機關核定行政編製46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製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處長(主任)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8名。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文件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製在局機關行政編製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0名。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綜合有關部門食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的職責划給市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
(三)將市衛生局承擔的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划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市局領導班子成員異動,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對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調整如下:
黨組書記、局 長孫衛東:主持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順權:分管藥品註冊安全監管工作和藥品不良反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易石平:分管法規和保健食品監管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譚志國:分管食品藥品稽查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鍾 衛:分管藥品市場監管和辦公室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肖志傑:分管化妝品監管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金 雷:分管人事教育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再旭:分管醫療器械監管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長陵:分管紀檢監察和機關黨委工作(含工、青、婦工作)和食品藥品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一)原長沙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支隊更名為長沙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
(二)藥品流通管理的職責分工,按中央編辦《關於明確藥品流通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54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瘦肉精”監管工作的職責分工,按中央編辦《關於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的意見》(中央編辦發〔2010〕105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市與區、縣(市)二級食品藥品監管職責的事權劃分
1、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及批發企業監督管理和相應行政許可責任;承擔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藥品批發、藥品連鎖公司總部、特殊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批發企業的日常監管和藥品零售質量認證跟蹤檢查責任;負責核准市轄區藥品零售企業開辦、變更行政許可事項工作,受理相應舉報、投訴、複議和稽查打假。
2、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轄區內區、縣(市)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含醫療製劑機構)藥品、醫療器械零售門店藥品器械的日常監管責任;承擔受理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舉報投訴和稽查打假責任。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委託承擔審核藥品零售企業開辦(變更)行政許可及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零售)事項。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食品藥品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草案和制定規範性文件;推動建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食品安全企業負主體責任的食品藥品監管機制;建立全市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和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許可權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監測。
(三)負責監督實施國家和省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以及國家和省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以及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對網際網路銷售藥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進行監督。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監測,按規定做好違法廣告處理移送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併發布質量公告。
(五)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工作;負責化妝品日常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七)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推進食品藥品誠信體系建設。
(九)指導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承擔使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區縣(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
保健品處
化妝品處
藥品市場監督處
藥品安監處
醫療器械處
財務處
人事教育處
機關黨委
監察室
稽查支隊
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通訊地址:長沙市開福區營盤路戥子橋巷69號
郵編: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