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擔保

訴訟保全擔保

訴訟保全擔保為司法類擔保。其是指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徠擔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對因財產保全不當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擔保。

種類


擔保人提交人民法院的保證方式主要為保證金(現金或存款)、土地或房產等不動產以及銀行保函信用擔保

現金或不動產認可度較高

徠現金認可度很高,所有法院均認可。但是現金訴訟保全擔保的成本最大。因為按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保全申請人需要申請保全被申請人價值多大的財產,那麼自己也要提供多大價值的現金。
不動產認可度也很高。但大部分法院只認可無抵押的房產或土地。這無形中增加了申請人提供此類擔保的難度。

銀行保函認可度也很高

銀行保函,尤其是國有大型銀行保函認可度很高。由於銀行訴訟保全擔保函是以銀行的信譽作為擔保,因此,幾乎不存在銀行無法兌現保證責任的可能性。

擔保公司開具的保函

部分地區如北京,已由當地高級法院發布了詳細的財產保全細則,且規定了符合規定的擔保公司等可以出具公司訴訟保全保函。但該公司保函的使用面較窄,僅能在小部分地區使用。
上海地區目前法院擔保要求嚴格,絕大多數法院接受有擔保資質的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函。例如有資質的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函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都可以接受,但是青浦區人民法院不接受擔保函。訴中的案件要看具體的法官是否接受擔保函。
江蘇地區目前有江蘇省高院出具的2006年和2009年關於擔保公司出具保函的相關規定,擔保公司開具的保函已被江蘇大部分地區的法院認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