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督導評估考核
兩項督導評估考核
“兩項督導評估考核”是指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教育實績督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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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就在全省正式建立起了“兩項督導評估考核”制度,同時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和反覆研究論證,並通過開展試點研究,建立了比較科學的督導評估考核指標體系。督導評估考核的內容分為教育管理體制、教育經費投入、師資隊伍建設、學校辦學條件、教育發展水平五個基本的方面。2005年至2008年,依據督導評估考核指標體系,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會同省委組織部對全省125個縣市區開展了首輪“兩項督導評估考核”。
評估考核結果經省政府、省委組織部審查認定,有51個縣市區政府及其黨政主要領導被評為優秀等次,70個縣市區政府及其黨政主要領導被評為合格等次,4個縣政府及其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被評為不合格等次。同時對被評為優秀等次的縣市區政府授予“教育工作優秀單位”稱號,各獎勵30萬元;對被評為優秀等次的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授予“教育工作優秀個人”稱號,各獎勵5000元。每年都由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政府教育督導室三家聯合下發通報,並在《湖南日報》公布評估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