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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班

試點班

利用高校的師資力量、教學環境、辦學設備,全日制授課,規範化管理,按照正規本科生一樣進行培養,學生通過四年學習,如各科考試及格,同樣發給其本科文憑,這種辦學形式與正規本科生一樣採用全日制的培養模式,且在當時只是一種試點,所以叫做“全日制本科試點班”,簡稱“試點班”,由於採用在學校本部教學,採用封閉式管理,所以有些人也稱之為“封閉班”。

目錄

正文


1.全日制本科試點班
“試點班”這個名稱始於1998年,當時教育部鑒於儘管高等院校一再擴招,每年仍有不少學生由於種種原因達不到高校錄取的分數線或達到自費線而交不起昂貴的贊助費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於是出台了一個規定,允許少數高等院校將一部分低於高校錄取分數線的學生招到學校來。
2.政法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
2010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08〕19號)精神,為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在2008和2009年試點基礎上,深入推進2010年的試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關於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複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重點從部隊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優秀人才,為基層政法機關特別是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試點工作的原則是:
(一)招錄有序。試點工作要在組織、編製、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政法部門統一協調下進行。認真落實編製,研究制定招錄計劃,精心組織好報名、資格審查、考試和錄用,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管理、畢業定向上崗等項工作。
(二)公開公正。各有關部門在制定試點工作相關政策時,要堅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爭,確保有利於各部門的相互監督。
(三)統考擇優。試點採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併統考的方式,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組織,擇優錄取。
(四)定向培養。試點班一律採取定向培養方式,報考即定向、定單位,學生畢業一律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工作,服務一定年限後方可交流。
(五)嚴格管理。各相關部門、政法院校應按照試點工作方案,嚴格管理,嚴肅紀律,確保培養學生的政治業務素質。要完善相關制約措施,嚴格定向培養紀律,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定向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