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s

拉丁文(英文)versus的縮寫

V徠S 是versus的簡寫,versus是拉丁文,表示“相對照、相對立”等意思。這個詞及其簡寫,後來被英文採用。此縮寫在中文有很多解釋,所以可能沒有必要在中國用英文單詞,反而詞不達意。在漢語中,基本是對的意思。

詞語簡介


在英語中,VS是個介詞,它基本有以下三種的用法:
甲、體育報道中,表示誰跟誰進行比賽。例如:羅馬VS國際米蘭。正確寫法應該是,羅馬比國際米蘭,或者羅馬對國際米蘭;
乙徠、一般報道中,表示兩個對立的事物。例如:國家安全VS個人自由。正確寫法應該是,國家安全與個人自由;
丙、法律文書中,表示誰跟誰發生了訴訟。例如:“布朗VS教育會議”案。正確寫法應該是,布朗與教育會議案。
“VS”從球場到公堂,“對抗”的含義就成了“訴訟”,但在老外的眼裡意思依舊,反正球場如公堂,公堂如球場,勝負難說,生死未卜,對抗(抗辯)雙方總要你死我活一爭雄雌,只不過球場上那你爭我奪的肢體語言變成了公堂的舌槍唇劍罷了。對於“訴訟”一詞,中國老百姓更喜歡說“打官司”,所以在特定的司法場合,VS就是“打官司”,“打官司”就是VS。在海外的華文報刊上,有時出現《張三VS約翰》的大標題,華洋雜處的中文讀者就知道是張三和約翰打官司了。
例如,國內有些時尚報刊把VS作為“遇上”以及“與”的意思,略顯牽強,有時甚至有點荒腔走板,比如“成龍VS梅麗爾”,一看標題,以為是成龍“叫板”梅麗爾,其實是兩人一起演戲罷了。編輯可能對VS的來龍去脈不是特別的清楚,進而“模糊使用”。這就是典型的詞不達意的例子。

主要用法


VS進入漢語之後,只繼承了英語中的前兩種用法。在法律文件中,人們一般都把“VS”翻譯成“與”。但是中文已經有“對”這個辭彙。
有些人寫中文,卻不用漢字,偏偏喜歡用這個英文單詞來表達前兩種用法。在法律文件中,人們一般都把“VS”翻譯成“對”或者“與”。
在日本,VS也可用X代替。如“中國隊X日本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