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寶區交通運輸局
東寶區交通運輸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7號)和《中共東寶區委 東寶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東文〔2010〕13號)精神,設立東寶區交通運輸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將原區交通局的職責、原區建設和城市管理局負責鄉鎮客運管理的職責,整合划入區交通運輸局,並承擔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
(四)繼續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優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交通行政運行機制。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編製全區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總體規劃,制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綜合運輸、交通執法、行業及安全生產等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三)負責全區客貨運輸(含小型機動、非機動車船和人力板車的運輸)、運政服務、行政許可、年度審驗等行業管理,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信息引導、交通戰備等工作。承擔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以及規劃協調等工作。
(四)負責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全區城鄉客運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全區交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市場監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養護相關制度、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以及站場重點工程建設質量和工程監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建設項目,編製年度計劃和區財政性交通投資預算,對區政府投資的交通固定資產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執行國家公路、水路規費徵收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全區公路、水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協調鐵路、郵政應急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科技、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全區機動車輛維修市場的行政許可,從業人員資質審核,市場監管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區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調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史志、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請示、文件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信訪、政務值守、督促檢查和綜合協調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市長專線批轉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單位綜合治理、政務信息、對外聯絡等方面的工作。指導機關後勤服務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運輸安全科、應急辦公室)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政策研究,指導有關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定交通運輸有關規範性文件;承擔交通運輸系統的法制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和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交通企業改制、改革等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承擔交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負責全區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全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協調服務鐵路、郵政等工作;組織編製全區公路、水路、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做好全區交通運輸(含鐵路、郵政、鄉鎮客運)統計工作;負責全區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及駕駛員培訓等相關輔助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區運力調配和防汛搶險特殊時期的運力調配,指導鄉鎮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全區非機動車輛管理,鐵路運輸、郵政運輸協調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交通戰備緊急客貨運輸。
負責全區交通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區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抓好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督促指導全區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及船舶檢驗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和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工程建設科(交通戰備辦公室、工程質檢站)
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設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編製年度計劃,對區政府投資的交通固定資產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制定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市場、工程質量等相關制度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指導項目業主單位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程造價、施工許可、交(竣)工驗收實行全程管理;負責對全區交通建設基礎設施和養護技術的培訓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港口岸線使用審查、審批工作,對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進行年度投資統計;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管理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鑒定、推廣、應用。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負責全區交通運輸系統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擬訂財務和審計管理內部制度並監督實施;編製系統年度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規費徵收、管理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政府投資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承擔政府採購、交通投資融資、銀行信貸、國有資產、內部財務控制、工資劃撥、“五金”核算及繳納、內部財務審計、工程項目審計等方面的工作。
(五)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技術職稱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軍轉幹部、復退軍人的安置工作;負責全區公路、水路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幹部人事統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有關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因公(私)出國(境)的政審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領導班子建設、作風建設、統戰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辦局黨委中心組的理論學習和對局機關及局直單位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教育培訓學習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各級黨組織加強思想作風建設、組織建設。
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按有關規定設置。
團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共青團工作。
四、人員編製
東寶區交通運輸局機關編製12名(行政編製4名,事業編製8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2 名,紀委書記1 名,總工程師1名,工會主席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