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女研究會

中國婦女研究會

中國婦女研究會(英文名:Chinese Women’s Research Society,縮寫為:CWRS)於1999年12月成立,是研究婦女理論和實踐的全國性學術團體,是由支持婦女研究事業,熱心婦女理論研究,具有一定理論水平和研究能力的社會各界人士自願聯合組成,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建設宗旨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貫徹“雙百”方針。

業務範圍


(一)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
(二)協調和組織全國的婦女研究力量
(三)溝通國內外婦女研究信息,參加和舉辦國際學術活動,促進婦女研究的中外合作與交流。
(四)建立中國婦女研究網路,創辦會刊,擴大婦女理論宣傳。

理事成員


中國婦女研究會現任會長沈躍躍,名譽會長彭佩雲。

團體會員


中國婦女研究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現有團體會員113個,理事177人,常務理事37人,並設婦女教育專業委員會。

組織活動


合併圖冊
合併圖冊
中國婦女研究會成立以來召開了“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五周年研討會(北京+5)”(2000年)、“《婚姻法》修改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研討會”(2000年)、“中國婦女參政研討會”(2001年)、“大眾傳媒與婦女發展研討會”(2001年)、“中國婦女就業論壇”(2002年)、“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男女平等理論研討會”(2003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促進性別平等”(2004年)、“北京+10”論壇(2005年)、“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與性別平等:多學科和跨學科的研究”研討會(2006年)、“兩性平等與和諧社會構建”(2007年)、“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婦女/性別研究”(2008年)、“全球背景下的性別平等與社會轉型:基於全球的、跨國的和各國的現實與視角”國際研討會(2009年)等大型研討活動,為黨和政府有關部門的立法決策提供了依據。中國婦女研究會每年用招標的形式組織重大婦女理論和現實問題的研究。

組織刊物


中國婦女研究會的會刊為《婦女研究論叢》,並編輯“婦女研究參考資料”。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婦女研究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 Women's Research Society,英文縮寫為CWRS。
第二條 本會是研究婦女理論和實踐的全國性學術團體,是由從事婦女研究的科研人員以及社會各界熱心婦女研究的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士自願聯合組成的全國性學術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貫徹"雙百"方針,發揚學術民主,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研究婦女問題,探索和掌握中國婦女發展和婦女運動的規律,深化婦女理論研究,促進學科建設,推進男女平等,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全國婦聯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中國北京(Beijing China),辦公機構設在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著重研究和探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的重大婦女問題,舉辦中國婦女研究會年會,組織召開各種形式的研討會、學術報告會,對科研成果進行評估和諮詢服務,深入研究婦女解放與婦女發展的理論,逐步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婦女理論體系。
(二)協調和組織全國的婦女研究力量,規劃婦女研究工作,承接國家有關婦女研究的科研任務,引導婦女研究廣泛深入地開展,為政府政策和婦女工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溝通國內外婦女研究信息,參加和舉辦國際學術活動,促進婦女研究的中外合作與交流。
(四)建立中國婦女研究網路,創辦會刊,擴大婦女理論宣傳。
(五)加強婦女學學科建設,組織業務培訓,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應用,交流工作經驗,培養婦女研究的後備力量。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由單位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類會員組成。
第八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個人會員須是支持婦女事業或從事和熱心婦女理論研究,具有一定理論水平與研究能力的人士;
(四)單位會員須是省、直轄市、自治區和計劃單列市一級的婦女研究機構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婦女研究團體或組織;
(五)履行會員義務,按時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並有兩名理事推薦;
(二)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
(1)志願加入本會者要認真填寫本會統一印製的登記表,個人會員登記表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簽章推薦,單位會員登記表經主管部門審核、簽章推薦;
(2)本會辦公室初審后,報理事會通過。
(三)由本會辦公室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學術活動;
(三)獲得本會各種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各項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各項合法權益;
(三)承擔本會委託交辦的工作,積極提供研究成果;
(四)按規定向本會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無故兩年不參加本會活動,不交納會費,應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並由理事會宣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會的各項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至少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中國婦女研究會理事的團體會員負責人調離婦女研究會領導崗位后,其理事職務自行卸免,替補人選由該學術團體推薦,中國婦女研究會理事會通過。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推選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1/2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中國婦女研究會常務理事中的團體會員負責人調離婦女研究領導崗位后,其常任理事職務自卸免,替補人選由常務理事會推薦,中國婦女研究會理事會通過。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通過;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根據情況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職責是,根據本會的研究規劃,廣泛吸納專業研究力量,開展分領域的學術活動。專業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由本會常務理事擔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各級黨政機關和婦女組織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部分,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資產,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1999年12月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