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貨幣

離岸貨幣

離岸貨幣是指在發行國以外存放並進行交易,且不受貨幣發行國金融法令管制的貨幣。發達的國際金融市場上,貨幣離岸經營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離岸經營的貨幣稱為離岸貨幣(Offshore Money)。

具體地說,離岸貨幣是指存放在貨幣發行國境外銀行的貨幣存款,例如,倫敦巴克萊銀行吸收的美元存款就是離岸美元,新加坡某家銀行吸收的英鎊存款就是離岸英鎊,上海某銀行吸收的港元存款就是離岸港元。

含義


最早的離岸貨幣出現在歐洲,因而也稱作歐洲貨幣(Euro-Currency)。我們把倫敦和新加坡這樣的經營離岸貨幣借貸和交易的金融市場稱為離岸金融中心(Offshore Market Or Offshore Center)。相對應,沒有離岸的傳統貨幣存款稱為在岸貨幣(Onshore Money),如紐約某銀行的美元存款、倫敦某銀行的英鎊存款等,紐約的美元借貸市場、倫敦的英鎊借貸市場稱為在岸金融市場(On- shore Market)。

主要特點


離岸貨幣的經營活動遊離於貨幣發行國境外,所以不受貨幣發行國的法律法規和監管的約束,離岸市場所在國往往對別國貨幣的本土經營也不加約束,所以,離岸貨幣是一種“自由貨幣”。
當前,人民幣還不是完全可兌換貨幣,在法律上還不能行使世界貨幣職能,中國的金融系統不向境外銀行提供人民幣的清算服務,所以人民幣的海外離岸市場尚未形成。不過,國內金融機構可以吸收外幣存款並可以發放外幣貸款,上海和深圳還建立了用美元和港元計價交易的股票市場,國內可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還向客戶提供不涉及人民幣的外匯兌換服務,即個人實盤外匯交易,俗稱“外匯寶”業務,所以,可以說中國境內初步建立了其他貨幣的離岸市場。

注意事項


應該注意的是,在境外流通的本國現金貨幣不是離岸貨幣,離岸貨幣僅指境外的本幣銀行存款。這些年來,中國周邊的國家和地區都有大量的人民幣現金流通,據估算,僅香港一地人民幣現金存量就超過了300億元。境外人民幣現金流通是另外一個研究課題,其實離岸貨幣與境外現金有很大區別,境外本幣現金流通是貨幣替代現象,不是貨幣離岸現象。
人民幣現金在香港流通表明人民幣現金部分地替代港幣在香港當地行使貨幣職能,這些現金仍是中國人民銀行的直接負債,但它對國內的貨幣政策和宏觀經濟影響不大,而且還可以為中國人民銀行帶來鑄幣稅收益;假設香港存在著人民幣的離岸市場,則香港銀行吸收人民幣原始存款后,根據信用派生機制可以在海外銀行系統形成更多的人民幣派生存款,這些人民幣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都是海外銀行的直接負債,並不是中國人民銀行或境內金融機構的直接負債,所以,離岸貨幣的鑄幣稅收益歸海外銀行所有;而且,在香港的離岸人民幣主要行使世界貨幣職能,其行使貨幣職能的領域往往不在香港,對於走賬型離岸中心,尤其是這樣;此外,離岸貨幣市場具有批發性,能對國內人民幣利率和匯率波動產生重大影響。海外存在著局部的人民幣替代當地貨幣現象,但並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人民幣離岸市場。當然,只要國內金融體系為境外的銀行提供人民幣清算和現金迴流服務,境外人民幣現金可以方便地轉化為離岸人民幣。
需要指出的是,美國國際銀行設施 (International Bank Facilities,IBFs)的創立對於離岸貨幣這一特徵賦予了新的內涵。為了吸引大量離岸美元回歸美國本土,1987年美聯儲批准設立IBFs以利於離岸美元的本土經營。IBFs具有以下特點:(1)所有獲准吸收存款的美國銀行、外國銀行均可申請加入IBFs,在美國境內吸收非居民美元或外幣的存款,與非居民進行金融交易;(2)市場交易享受離岸市場的優待;(3)存放在IBFs賬戶上的美元視同境外美元,與國內美元賬戶嚴格分開。IBFs開闢了在貨幣發行國境內設立本幣離岸金融市場開展本幣離岸金融交易的先例,從而打破了傳統的離岸金融中有關貨幣須遊離於貨幣發行國境外的這一特點,但IBFs特點說明,離岸貨幣作為“自由貨幣”的本質並沒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