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蒙協約
俄蒙協約
《俄蒙協約》又稱俄蒙協定,是武昌起義爆發后,1912年沙俄與外蒙“獨立”王公在聖彼得堡簽訂的條約。
徠1912年11月3日,沙俄不顧中國政府不承認外蒙獨立的嚴正聲明,強迫外蒙傀儡政府簽訂《俄蒙協約》。《協約》第一條稱:“俄國政府扶助蒙古保守現已建立之自治秩序,不準中國軍隊入蒙境及以華人移植蒙地之權利。”聲稱:“蒙古對中國的過去關係已經終止”,規定俄國政府“扶助蒙古的自治”,在蒙古享有特權。幫助蒙古練兵;不準中國軍隊進入蒙境,不準漢人移民;蒙古無論與何國訂約都不得違背或變更本約及附約之各條件等。當時中國政府駐俄公使指出,“這將標誌著中國在外蒙一無所有,並完全放棄領士。”
主持公道的國際輿論尖銳地指出:“俄蒙商務專條註定了蒙古最後被吞併的命運”。
儘管外蒙古是中國乃至亞洲最貧窮的地區,但它能給廣闊、脆弱的俄國亞洲邊界提供一個緩衝地,同時可作為俄國對華經濟滲透的基地。因此,俄國希望在蒙古保持一種優越地位,甚至是排他性的地位。
清末邊疆改革措施的失當與民國初年中國政局的動蕩,為沙俄在中國北部邊疆地區興風作浪提供了時機。俄國利用清王朝衰微破敗、外蒙地區矛盾激化后的形勢,插手進來,開始公開地干涉中國的內政。辛亥革命發生后,俄國趁機策動外蒙封建領主起來叛亂、宣布外蒙獨立。
謝爾蓋·沙查諾夫
同年11月7日,中國政府發表聲明,概不承認俄國與外蒙叛亂集團所訂任何條約。北京政府向俄國鄭重聲明:“中國萬難承認《協約》,因蒙古為中國之一部分,凡有關蒙古之協約均須與中央政府,而不能同庫倫締結”,並強烈要求俄國“放棄俄蒙協約”。
《俄蒙協議》簽訂的消息一經傳出,全國輿論大嘩,革命黨人一致指責袁世凱北京政府應付無方,堅決主張不予承認。全國各政澡團體也都通電痛斥沙俄侵略行徑。各地紛紛成立“救蒙會”、“抵制團”,抵制俄貸,不為俄人服務,並拒用俄幣。以那彥圖親王為會長的蒙古王公聯合會,也於15日發出反對《俄蒙協議》的《通告》。23日,內蒙古6位盟長聯銜致電政府,宣布《俄蒙協議》“辱民喪權”,“與全蒙絕無關係”。蒙藏局總裁貢桑諾爾布郡王舉行記者招待會,再次表達各蒙旗反對《俄蒙協議》的呼聲。16日,孫中山致電臨時參議院,反對《俄蒙協約》。
俄蒙協約原件
1913-1914年,俄國又和庫倫當局簽訂了軍事上控制外蒙古的訓練軍隊及購買武器的協定,以及貸款協定、《開礦條約》、《架設電線協定》、《敷設鐵路協定》、《借款契約》等。這樣,實際上外蒙古處於俄國的全面控制掌握、監管和掠奪下,淪為脫離中國的俄國准殖民地和保護國。
協約規定,沙俄有保護外蒙“自治”、援助外蒙編練軍隊,阻止中國在外蒙駐軍和移民的權利;外蒙保證沙俄享有附約“商務專條”中規定的各種特權,並保證其他國家在外蒙的權利不得超過沙俄,外蒙要同其他國家訂立條約、必須事先經過抄俄許可,並以不違背此項協約及其附約為前提。
徠《俄蒙商務專條》共17條。規定:沙俄在外蒙全境任意居住、往來;任意佔據、租借和購買土地,自由經營各種商業貿易。開辦各種企業、事業;設立郵局、銀行,免除所有貿易關稅;無償使用驛站驛馬,無償使用牧場,進行漁獵刈草等
附約《通商章程》則給予俄國人在蒙古各地自由居住遷移、經營工商業、免稅貿易、租買土地、開設銀行、設立郵政、享有領事裁判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