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導

訓導

教訓開導;教育學名詞。訓導與訓育涵義大致相同。

詞語解釋


教誨開導。
《國語·楚語上》:“聞一二之言,必誦志而納之,以訓導我。”
《後漢書·河間孝王開傳》:“諸君空受爵祿,而無訓導之義。”
唐·呂溫《序》:“使嗜學之徒,未披文而見義,不由戶而覩奧,斯訓導之明也。”
清·俞樾《茶香室續鈔·正音書院》:“但語言自幼習成,驟難更改,故必徐加訓導,庶幾歷久可通。”

官名


訓導為中國古代文官官職名,在清朝之位階約為從七品。訓導職能通常為輔佐地方知府,為基層官員編製之一,主要功能為負責教育方面的事務。1910年代,清朝滅亡后,該官職廢除。
學官名。明清府、州、縣儒學的輔助教職。
《明史·職官志四》:“儒學:府,教授一人,訓導四人。州,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教諭一人,訓導二人。教授、學正、教諭,掌教誨所屬生員,訓導佐之。”
《清史稿·職官志三》:“儒學:府教授、訓導,州學正、訓導,縣教諭、訓導,俱各一人。”

古代教師稱謂


師長:老師與長者。《周記·地官》:“三日順行,以事師長。”後用為教師尊稱。
師傅:教師的通稱。封建社會東宮太子的教師即稱太子師傅。
師父:教師尊稱。《白虎通·封公侯》:“人有三尊,君、父、師。”師父含有教師如父母之意。
經師:漢代指儒學學官,后指傳授儒家經典的教師。《王文憲集序》:“經師人表,久資復實。”
博士:秦時官職,掌古今史事侍問及書籍典寧,漢代始稱太學中的教師,唐宋時有專業學校,故而有算學博士、書學博士、律學博士之稱。
教習:明代翰林院學官兼教師,清末興辦學堂,其教師沿稱教習。
教授:宋以後學官名稱,掌學校課試等事,現作高等學校教師職稱。
講師:古為講解經籍的教師,今為高等學校教師職稱。
助教:學官名,始於晉,協助博士教授學生,其後各代均在國學中設助教,近代成為高等學校教師職稱。
先生:按《禮記》注:“先生,老人教育者。”《孟子》注:“學士年長著,故謂之先生。”用作教師的尊稱。
西席、西賓:唐以前,俗以東向座為尊。賓客至必請入西席面東而坐,故尊稱私塾教師為西賓,亦稱西席。
祭酒:在古代是掌國學諸生訓導政令之官,相當於現在國立大學校長。
司業:協助祭酒管儒學訓導方面工作,相當於現在國立大學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