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資分開
政資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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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政資分開,現有三種不同的理解:一是認為政資分開,就是政府退出國資,專管社會;二是認為政資分開,就是政府不直接管理國有資產,應委託具有經營資產能力的社會投資機構管理;三是認為政資分開,就是政府管理社會與管理資產的職能離析,並把管理社會與管理資產的機構分為經緯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以貴州省交通廳為例,實行政企、政事和政資“三分開”,靠制度規範、制約和監督領導,特別是“一把手”的權力。交通廳與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實行政企分開,交通廳領導和機關幹部全部辭去兼任的公司職務,交通廳只對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行業管理,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法人。政事分開,交通廳不再直接承擔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制,工程項目招投標由業主運作,交通廳只作監督不參與,各自履行職責,事權有了制約和監督。政資分開,資金使用過去由交通廳說了算,現在交通建設資金計劃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財政廳批准,財權也有了制約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