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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建華
郴州日報社原黨組書記、原社長
廖建華,男,漢族,1961年8月出生,湖南省衡南縣人,大學文化,199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郴州地委宣傳部副科級研究員曾任郴州日報社黨組書記、社長
6月21日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9月18日嚴重違紀被“雙開”
廖建華,男,漢族,1961年8月出生,湖南省衡南縣人,大學文化,199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郴州地委宣傳部副科級研究員,郴州地委宣傳部文明辦主任(正科級),郴州市委宣傳部文明單位建設指導科科長,郴州市文明辦主任(副處級),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兼文明辦主任等職務。
2008年3月至2010年5月,任郴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兼郴州日報社社長;
2010年5月至2012年8月,任郴州日報社社長;
2012年8月——2017年9月郴州日報社黨組書記、社長。
2017年6月郴州日報社黨組書記、社長廖建華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7年9月18日,經郴州市委批准,郴州市紀委對郴州日報社原黨組書記、社長廖建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廖建華在任郴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兼郴州日報社社長,郴州日報社社長,郴州日報社黨組書記、社長期間,於2008年至2017年,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在黨內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使用公款在國內旅遊,收受禮品禮金,公款送禮,對郴州日報社違規配備使用公務車輛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組織紀律,為他人崗位調整,職務晉陞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對郴州日報社違規自定薪酬,超標準發放津補貼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工作紀律,對郴州日報社擅自違規設立內設機構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對郴州日報社違規為編採部門下達經營創收任務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安排下屬使用公款支付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費用,在業務開展、財務審批、崗位調整、職務晉陞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配偶收受他人財物,對郴州日報社違規提成財政專項資金進行私分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廖建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問題涉嫌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犯罪。
廖建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經濟上貪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經市紀委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廖建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郴州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