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公安局

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公安局

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關於公安工作的安排部署,並指導、檢查和監督各派出機構及職能部門的貫徹執行情況。

職能職責


(二)分析、研究區域性的敵情和社會治安狀況,為市公安局和縣委、縣政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
(三)負責對區域內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的偵察,處置危害社會治安的騷亂和治安災害事故。
(四)負責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
(五)負責依法管理轄區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行業場所、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等項工作。
(六)負責依法指導監督轄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業、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
(七)負責依法執行刑罰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八)負責管理區域內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九)負責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
(十)負責轄區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管理,規劃公安機關裝備現代化建設。
(十一)負責轄區的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的消防監督、三級列管單位的火災預防工作。
(十三)承辦市公安局、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內設機構8個:
1、執法勤務機構設置7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其主要職能: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制定工作規劃、情況綜合、信息統計、檔案管理工作;機要、信息通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其職能主要:(略)
(3)、刑事偵查大隊(加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刑事技術大隊牌子)。其主要職能: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經濟犯罪偵查工作;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交通管理大隊。其主要職能:負責交通管理工作;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5)、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特警大隊牌子)。其主要職能:負責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110接處警工作;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突發事件和暴力恐怖犯罪處置等工作。
(6)、社區警務大隊。其主要職能:負責行使派出所的法定職能。社區違法犯罪活動信息的收集處理、掌握社情民意;社區安全防範、開展群眾工作、組織治安力量維護治安秩序;社區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110接處警工作;查處社區內治安案件、偵辦一般刑事案件並協助刑偵、治安等部門辦理有關案件;社區列管單位消防監督和村屯道路交通車輛管理工作;社區人口管理和派出所戶政業務和安全防範指導等工作。
(7)、油田保衛大隊。其主要職能:負責打擊侵害油田違法犯罪工作。
2、綜合管理機構1個
(8)、法制綜合室(加掛政工監督室、警務保障室牌子)。其主要職能: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公安信訪工作;公安政治、黨建、群團、人事、教育訓練、公安宣傳等工作;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派出所6個
即:一心派出所、克爾台派出所、煙筒屯派出所、胡吉吐莫派出所、他拉哈派出所、腰新派出所。
其主要職能:負責轄區人口管理、行業場所管理、治安防範工作;轄區違法犯罪活動信息的收集處理、掌握社情民意;負責轄區110接處警工作,查處治安案件,偵辦一般刑事案件;轄區列管單位消防監督及農村道路交通車輛管理工作。
(三)、監管場所2個,即:看守所、拘留所。
看守所其主要職能:負責看守所羈押人員的看管和教育改造工作。
拘留所其主要職能:負責行政拘留人員的看管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