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足聯、其會員協會以及各洲際足聯有權對其各自管轄範圍內的足球比賽和賽事的圖象、聲音和其他數據傳輸方式的發行進行獨家授權、且不受內容,時間,地點和技術和法律方面的限制。2.執委會應發布有關這方面的特別規程。第十三章競賽國際足聯賽事決賽階段比賽第73條賽地1.執委會應決定國際足聯組織的賽事的決賽階段比賽的賽地。作為慣例,同一項賽事不應該連續兩年在同一個洲舉辦。執委會應就此發布指導方針。2.國際足聯世界盃規程應規定必須獲得一定數量的總收入以用於未來發展。國際比賽和賽事第74條國際比賽日執委會應制定一個國際比賽日年曆。經過同各洲際足聯協商,各洲際足聯,會員協會及聯賽都應遵守此比賽日安排。第75條國際比賽和賽事1.執委會負責發布組織會員協會代表隊之間,聯賽間和/或俱樂部間的國際比賽和賽事的規定。未經國際足聯允許不得舉行任何比賽或賽事。2.執委會可以制定進一步的技術規定。第76條接觸1.未經國際足聯批准,不得同非國際足聯會員或非洲際足聯臨時會員的協會或其所屬俱樂部進行比賽或進行體育接觸。2.不得同球員不屬於國際足聯下屬的俱樂部或聯賽的球隊比賽。3.會員協會及其俱樂部未經其他會員協會的批准不得在其境內比賽。第77條批准除了特殊情況,任何會員協會下屬的協會,聯賽或俱樂部不得屬於另一個會員協會,或未經現有或將來的會員協會和國際足聯的授權不得在另一個會員協會的境內參加比賽。第十四章最終條款第78條不可預見的意外情況和不可抗力執委會對任何本章程為規定的事務或不可抗力的情況有最終決定權。第79條解散如果國際足聯解散,其資產將移交給其總部所在國的最高法院。該最高法院將按“託管資產”對這些資產進行託管,直到國際足聯重新建立。第80條過渡期管理2002年5月29日漢城國際足聯常規代表大會選出的主席的任期將延長至2007年的常規代表大會。第81條章程的執行本章程於2003年10月 日多哈國際足聯特別代表大會通過,從2004年1月1日起生效。2003年10月 多哈以國際足聯執委會的名義主席 秘書長約瑟夫 布拉特烏斯林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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