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資

公共服務民營化的類型之一

撤銷投資;撤出資金。又可稱作“移轉型民營化”。是公共服務民營化的一種類型,它意味政府放棄某一企業,某一職能或某一資產,公營事業或資產轉移向民間。像委託授權一樣,撤資需要政府採取直接的、明確的行動。與委託授權不同的是,撤資總體上說是一次性工作。

撤資類型


出售

即把企業作為一個可繼續經營的實體加以出售;

贈與

即無償移轉。出售和無償移轉的對象可以是事業機構現有的員工、產品的使用者或服務對象、社會大眾、以及市場上現有的其他私人企業,或事業機構原有之實質性有人。

清理結算

即對於經營績效不佳的公營事業,可通過削減預算、關閉工廠,以及出售資產等方式使之退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