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懷柔區民防局

北京市懷柔區民防局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人防和防災救災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編製民防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本區人防工程建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人防工程建設與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的檢查認可和資料備案工作。

北京市懷柔區民防局機構職能


負責本區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護空間建設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城市地下空間建設專項規劃,開發利用城區地下空間。

承擔本區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綜合管理責任;負責已建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維護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本區地下空間安全管理。

擬訂本區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防空演習;依法擬訂防空重要經濟目標,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負責區人防指揮場所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群眾防空組織,開展相關的訓練和培訓。

制定本區人防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民防應急救援隊伍、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場所;承擔懷柔區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制定本區民防指揮通信、指揮信息和人防警報報知系統的建設規劃、計劃及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民防信息化建設規劃、計劃,組織相關信息系統及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使用和管理;負責人防工程改造、拆除、使用的認可以及防空警報設施建設、拆除、報廢、改造、遷移的認可工作。

負責組織本區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有關工作規劃、計劃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行業(領域)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負責民防教育培訓場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防志願者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防對外宣傳和交流合作。

承擔區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民防設施和民防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

負責管理和監督人防經費、物資的使用;負責本區人防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一

負責北京市懷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工作。

十二

承辦區政府和懷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置


政辦室
負責本單位的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安全保密、公文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業務科
負責本區人防工程標準審查和檢查認可工作;負責人防工程維護管理、開發利用、拆除、報廢、改造許可和安全監管工作;負責人防專業隊、志願者隊伍組建和培訓工作;負責擬訂本區城市防空襲及相關方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空警報和通信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公共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