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紅十字會
長治市紅十字會
(十一)興辦符合紅十字會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 (一)組織紅十字救護隊,參與戰場救護; (二)組織宣傳部
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標誌使用辦法》,糾正濫用紅十字標誌現象;
(二)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建設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由總會向國內外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地方各級紅十字會在轄區內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群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三)開展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在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基層組織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群眾參與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
(四)協助各級人民政府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與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鄣獎勵;
(五)開展社會服務及社區紅十字服務工作;組織會員、志願工作者在社區開展社會服務、宣傳培訓、募捐救助活動;
(六)推動體(器官)捐獻工作:開展預防控制艾滋病宣傳和健康教育、關心愛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開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七)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八)宣傳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七項基本原則;
(九)建設和管理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
(十)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在公共場所設置紅十字募捐箱並進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規自主處分募捐款物;
(十一)興辦符合紅十字會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
(十二)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依據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紅十字會在戰時和武裝衝突時期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紅十字救護隊,參與戰場救護;
(二)在武裝部隊中依法開展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三)對戰區平民進行救助;
(四)協助戰俘、被監禁者及難民與家人取行聯繫,轉交錢物,並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五)參與探視和見證交換戰俘。
長治市紅十字會內設辦公室、組織宣傳部、賑濟救護部、事業發展部4個部室。
(一)辦公室
負責市紅十字會有關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秘書、機要、保密、檔案、印鑒、來信來訪、文電處理及綜合性會議和較大型活動的組織;負責計算機網路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人事、財務及國內外捐助款物的管理;負責黨務、外事、對外合作與交流、引進項目等工作。
(二)組織宣傳部
負責各級紅十字會的組織發展與建設,會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專兼職幹部的培訓;會費的收繳、使用、管理與監督指導;組織紅十字青少年活動與交往;開展紅十字工作理論研究;負責宣傳貫徹、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和《山西省紅十字會條例》,協助政府監督、檢查上述法律法規的落實、執行情況;負責全市紅十字會系統的宣傳工作;完成政府委託的其他工作。
(三)賑濟救護部
負責指導備災倉庫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培訓救災骨幹隊伍加強備災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災情調查,積極參與救助災民;負責向上級紅十字會通報災情,發出救援呼籲,組織社會募捐;負責賑災款物的分配,救災物資的採購,協助財務部門進行賑災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
開展群眾性初級衛生救護培訓,普及衛生防病知識,在全市建立紅十字自救互救網路;負責開展對特困人群的救助工作。
(四)事業發展部
負責紅十字志願工作者隊伍建設;組織會員和志願工作者開展社區服務工作;宣傳和推動無償獻血和非血緣關係骨髓移植工作;開展志願捐獻人體器官(組織)和遺體的宣傳、登記、接受工作;指導冠名紅十字的醫療機構、經濟實體的建設;協助政府開展對台事務;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