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汝樵
賴汝樵
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26年投身農民運動。馬日事變后,積極開展游擊鬥爭。任中共平江縣委委員兼暴動總指揮部副總指揮。1928年3月參與領導平江“撲城”之役。平江起義后,他組織200多青年參加紅軍。1929年任湘鄂贛邊境暴動委員會主席、湘鄂贛邊境特委第二屆執行委員、邊境革命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主持制訂革命委員會“宣言”和“政綱”。1929年11月增補為中共湖南省委候補委員。1930年初,參與組織三一八武裝大示威和紅五月大暴動。6月,當選為中共湘鄂贛特委執委會常委。7月,他以湘鄂贛邊境工農兵暴動委員會總指揮身份,在邊區範圍里組織了20多個赤衛團和萬人運輸隊、擔架隊,配合紅三軍團攻打長沙,獲得勝利。
賴汝樵(1902-1933)湘鄂贛省蘇維埃政府主席,革命烈士。
湖南省平江縣人,1902年10月生於平江蘆洞一個木工家庭。曾讀私塾3年。
1931年9月,湘鄂贛省蘇維埃政府建立,當選為第一任省主席,頒發了《土地法》、《勞動法》、《婚姻法》等。他十分重視滿足貧苦農民對土地的要求,領導開展了轟轟烈烈的土地改革運動。經過深入調查,糾正了“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和侵害中農利益的錯誤傾向。根據中華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制訂的《經濟政策草案》,結合邊區實際,擬訂了經濟決議案,提交省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在各地建立起物資轉運站、商店、供銷合作社,並大力開辦工廠,積極發展蘇區工農業生產。組織督耕委員會,開展生產競賽,獎勵積極生產者。還到農家了解情況,幫助解決勞力、耕牛、農具、種子等困難。組織婦女耕田隊,調動廣大婦女積極性。他操起自己的木匠手藝,親自動手為懈板洞一戶軍屬做了一張新犁,並動員群眾開荒、護林。重視法制建設,組織邊區臨時法庭,併兼任法庭主任,依法懲辦了銅鼓縣蘇維埃政府主席張道明等貪污腐化分子,判處平江五區一個打死童養媳的罪犯以死刑。蘇區人民稱他為“包青天”。
1932年3月,中共湘鄂贛臨時省委執行"左"傾錯誤路線,他被撤職,降任中共平江縣委書記。1933年7月,被錯劃為托派,關入監獄。10月,被殺害於萬載楊基洞。犧牲時年僅31歲。
1945年,中共中央在延安為他平反昭雪,追認為革命烈士。
他有兄弟四人,都參加了土地革命鬥爭。大哥袁均、三弟袁小泉、四弟袁斌泉,都在對敵作戰中英勇犧牲。四兄弟均為革命烈士,廣為傳頌,後人景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