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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APP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的官方稅收管理、個稅申報系統手機應用,從2019年起,所有個人所得稅申報的納稅人都可以下載手機版APP,核實自己信息和身份后,在任何地方任何時候完成自己的稅務申報義務。

2018年12月31日,“個人所得稅”App軟體正式上線使用。1月20日,記者發現個人所得稅APP有更新。從更新的內容看,不再強制要求填寫出租人信息。

2019年12月,個人所得稅APP更新。

2020年1月1日,個稅APP可查詢收入納稅明細。

發展沿革


個人所得稅界面
個人所得稅界面
2018年12月31日,由國家稅務總局開發的個人所得稅APP軟體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功能正式上線使用。該系統的網際網路WEB端、扣繳客戶端和稅務大廳端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功能也同時向社會開放。
2019年1月20日,記者發現個人所得稅APP有更新。從更新的內容看,不再強制要求填寫出租人信息。2019年12月,個人所得稅APP更新。12月31日前,必須及時確認申報2020年的專項附加扣除。
2020年1月1日,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推出個人全國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納稅明細記錄查詢功能,大家可以及時查詢、了解本人相關情況,以便為年度彙算做好準備。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要辦理2019年度

主要功能


1、提供多種實名認證註冊方式,保護隱私信息,確保辦稅安全;
2、提供個人信息採集功能,便於建立辦稅聯繫渠道;
3、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功能,包括採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可選擇年度申報時扣除,也可指定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申報時扣除;
4、提供優惠備案功能,依法享受優惠;
5、提供完稅信息查詢,電子完稅證明列印和下載功能;
6、提供綜合所得年度申報功能;
7、提供電子繳稅功能,對依法需要繳納稅款或綜合所得年度申報補稅的,可選擇多種繳稅方式快速完成繳稅支付;
8、提供電子退稅申請功能,對依法需要退稅或綜合所得年度申報退稅的,可快速進行退稅申請;
9、為納稅人取得分類所得、無扣繳義務人等情形提供自行申報功能;
10、為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伙人,提供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年度申報、多處匯總年度申報功能;
11、提供辦稅提醒功能,可以提醒納稅人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等;
12、提供辦稅信息查詢功能,可以查詢本人的信息採集、申報、繳稅、退稅等業務辦理情況;
13、當本人身份信息疑似被冒用時,納稅人可以發起爭議核實,申請稅務機關核實處理。

操作指南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個稅會進行多退少補。
2020年12月4日,個人所得稅APP顯示,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根據政策規定,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需於每年12月進行確認。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的官方稅收管理、個稅申報系統手機應用。通過實名註冊后,就能進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填報。納稅人通過人臉識別,再註冊個人身份證號與手機、地址等信息,就能實時查詢自己可享受的稅收優惠。

操作問答

一、在手機打開“個人所得稅”APP后提示“未連接到網路或未獲取網路許可權,請檢查”,但手機網路正常,能打開網頁,該如何解決?
可以嘗試如下方式解決:
1.請檢查您手機設置中是否對“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了網路限制。常規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對蘋果IOS系統手機,點擊“設置→蜂窩移動網路→個人所得稅→勾選WLAN與蜂窩移動網”;對安卓系統手機,常規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點擊“設置→無線和網路→流量管理→應用聯網→個人應用中的個人所得稅→勾選移動網路和WIFI”。然後重新打開“個人所得稅”APP。
2.如果確認網路設置沒有問題,可能是因為網路不穩定所致,請切換到WIFI網路環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嘗試。
3.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的個人中心中,將“工作地或常住地”臨時切換到其他省市,等業務辦理完成後再切回到實際工作地或常住地。
二、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發現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經任職受雇的單位或早已離職的,該如何處理?
只要該公司給您做過僱員個人信息報送,該公司就會出現在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經任職的單位,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任職”方式,反饋給該單位扣繳客戶端,單位辦稅員在扣繳客戶端軟體中把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
2.如果是您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後續核查后的相關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主頁的消息提醒反饋給您,敬請留意。
三、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發現自己當前任職的單位並不在列表中,該如何處理?
“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辦稅服務平台網頁版中“個人中心”里自動帶出的任職受雇信息是根據全國各地各扣繳單位報送的自然人基礎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繳單位當前的稅務登記狀態為正常或停業,而且扣繳單位報送信息中將您標記為在職僱員,正常就會將該單位顯示出來。
如果顯示不出來,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雇單位沒有將您的個人證件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所報送的證件信息有誤,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雇單位在稅務機關的登記狀態為註銷或非正常,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信息選擇為僱員,或者填寫了離職日期。請聯繫您當前的任職受雇單位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四、扣繳單位使用的扣繳客戶端登錄后顯示“2018年”和“2019年”兩個藍色按鈕,有何不同?
為支持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扣繳客戶端進行了較大升級(對原來正在使用扣繳客戶端的,直接打開運行後會自動升級)。扣繳客戶端升級後有“2018年”和“2019年”兩種版本模式:“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於查詢2018年及之前的數據,以及進行稅款所屬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報(含更正申報);“2019年”的版本模式適用於稅款所屬期2019年以後的申報(含更正申報)。可通過系統右上角的“版本切換”按鈕,切換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專項附加扣除報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五、是否個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報給扣繳單位?
目前,居民個人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渠道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
2.自行在自然人辦稅服務平台網頁填報;
3.自行到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填報;
4.提交給扣繳單位在扣繳客戶端軟體填報。
通過前三個任一渠道成功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填報時指定由某扣繳單位申報的,該扣繳單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後通過扣繳客戶端的“下載更新”功能下載到您所填報的信息,您無需再向扣繳單位另行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