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公共管理
區域公共管理
區域公共管理是指區域內的多元主體為了解決在政治、經濟或社會其它領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問題,實現共同利益,運用協商和調解的手段和方式對區域以及區域內橫向部分和縱向層級之間交叉重疊關係進行的管理。這一概念包含以下幾個內涵:(1)區域公共管理的主體是多元主體,包括政府組織、私域組織和第三部門;(2)目的是解決由經濟、政治或社會其它領域構成的複雜的交錯性問題,實現最優的共同利益;(3)區域公共管理採用的方式和手段與經濟市場領域和政府公共領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競爭和壓制而是基於平等地位之上的協商和調解;(4)對象是區域內個體和共體之間相互形成的交叉重疊的關係。
行政區行政作為政府空間治理的一種主導形態,是歷史發展和社會生態演進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或者可以說是人類社會行政區劃史的伴生物。因此,只要民族國家沒有消亡,民族國家內部行政區域的劃分就依然存在,作為“科層制”的空間實現形式的行政區行政就將永遠存在,而且也將繼續是社會公共事務治理的主導制度安排。然而,從上文概括的行政區行政的總體特徵的五個方面來看,它也存在諸多不合時宜甚至致命的缺失,比如僵化的行政區劃管理導向、單一的治理主體、“金字塔”式的權力結構等等。特別是在人類邁入!" 世紀后,世界全面過渡到一個“複雜性社會”(后工業社會、後現代社會、知識社會、信息社會、流動性社會、第三次浪潮、失控的世界等諸多稱謂的統稱)。在“複雜性社會”格局下,公共行政或公共管理面對的是一種全新的行政生態環境。各種紛繁蕪雜的動因交織在一起,使民族國家或地方政府諸多的傳統“內部”社會公共問題與公共事務,變得越來越“外溢化”和無界化,跨國或跨行政區劃的“區域公共問題”日益凸顯起來。區域公共問題的大量興起,對基於行政區劃剛性約束的行政區行政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它要求建構一種既區別於傳統範式、又補助於行政區行政模式的新的政府治理形態,進而催生了區域公共管理這種嶄新的治理制度安排。
區域公共管理是現代公共管理的主流理念、基礎理論和一般方法在區域科學研究中的具體運用。它突破了以單位行政區劃的剛性約束和政府統治為要義的行政區行政的缺失,成為“複雜性社會”下區域公共問題治理的基本框架。現代區域公共管理,有著鮮明的時代特色。關於傳統的行政區行政與現代的區域公共管理之比較,參看錶。
在政府治理的社會背景上,區域公共管理是開放社會和信息社會的產物,它迎合了全球化和區域化浪潮的需要。因為在這樣一種權變、風險、不確定性的複雜社會生態下,市場變得無界化,信息出現無縫隙化,社會公共事務表現出高度滲透的趨勢,區域乃至全球社會間結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賴狀態。區域性和區域化的“深度”和“廣度”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強。
在政府治理的價值導向上,區域公共管理以公共問題和公共事務為價值導向,而非以行政區劃的切割為出發點。它摒棄了傳統的“內向型行政”或單邊行政的弊病,奉行“區域性行政”和合作治理的哲學觀,把大量跨越國界和行政區劃的“外溢性”公共問題和“區域性”公共事務納入自身的管理範圍,由此實現了社會公共事務的分層和細分治理。在社會公共事務治理的主體上,區域公共管理的主體是多元化的。它既有代表官方的政府組織,也有非官方的民間組織和私營部門;涵蓋了區域內的民族國家間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聯合體,以及區域性的多樣化非政府組織、自願組織和經濟組織,形成區域政府與公民社會、私營部門等多元主體共同治理區域公共事務的新格局。
在公共權力的運行向度上,區域公共管理依賴的是多元的、分散的、上下互動的權威,彼此間是合作網路和交叉重疊的關係。它主要通過合作、協調、談判、夥伴關係、確立集體行動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區域公共事務的聯合治理。這種聯合治理的實質在於它是建立在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認同之上的相互合作。在公共事務的治理機制上,區域公共管理觀認為,治理紛繁蕪雜的公共事務尤其是區域性公共事務,沒有絕對的醫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傳統的科層制機制面對區域公共問題的挑戰,已經顯得力不從心,因此,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區域公共問題,必須藉助於科層制、市場機制、合作機制、組織間網路、自組織制等混合機制來對其進行“多中心”治理。合作、協調、夥伴關係、雙贏或共贏成為這種混合治理機制的基本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