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海燕

貴州安順市普定縣自然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原主任

楊海燕,女,漢族,1975年4月生,貴州普定人,本科學歷,1993年11月參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貴州安順市普定縣自然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2020年6月,楊海燕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93年11月至1995年11月,系貴州省普定縣鄉鎮企業管理局煤炭礦產資源開發公司工作員;
1995年11月至2005年9月,系貴州省普定縣國土資源局工作員(1995.09—2000.07 在貴州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函授大專>學習);
2005年9月至2013年7月,任貴州省普定縣國土資源勘測規劃站副站長(2003.09—2006.01 在貴州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函授本科>學習);
2013年7月至2015年9月,任貴州省普定縣國土資源勘測規劃站站長;
2015年9月至2020年5月,任貴州省普定縣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2020年5月被免去貴州省普定縣土地儲備中心主任職務。

人物事件


2020年6月12日,安順市紀委市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普定縣委批准,普定縣紀委縣監委對普定縣自然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原主任楊海燕嚴重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海燕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欺上瞞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違反群眾紀律,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違反工作紀律,財務管理混亂、制度缺失、監管缺位;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犯罪。
楊海燕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紀法觀念淡薄,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普定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普定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海燕開除黨籍處分;由普定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