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奸不商

詞語

無奸不商,貶義詞,意思是不奸詐就不能作商人,亦可理解為商人都是奸詐的。常與無商不奸連用,不奸詐就不能作商人,反過來的"無商不奸"意思就是商人都是奸詐的。大多數時候無奸不商和無商不奸連續使用,略帶俏皮更顯寓意,帶貶義。

古代的米商做生意,除了要將斗裝滿之外,還要再多舀上一些,讓斗里的米冒尖兒。因此無“尖”不商。後來隨著時代發展,逐漸演變成了“無奸不商”,意思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不奸詐就不能作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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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無商不奸”是後人杜撰的,原意為“無商不尖”。 “無商不尖”,出典為舊時買米以升斗作量器,故有“升斗小民”之說。賣家在量米時會以一把紅木戒尺之類削平升斗內隆起的米,以保證分量准足。銀貨兩訖成交之後,商家會另 外在米筐里氽點米加在米鬥上,如是已抹平的米表面便會鼓成一撮“尖頭”,盡量讓利。量好米再加點添點,已成習俗,即但凡做生意,總給客人一點添頭。這是老派生意人一種生意噱頭,這一小撮“添頭”,很讓客人受用,故有“無商不尖”之說。 “無商不尖”還體現在去布莊扯布,“足尺放三”、“加三放尺”;拷油拷酒都有點添頭;十里洋場的上海,在王家沙吃小籠饅頭免費送蛋皮絲開洋清湯,“老大昌”稱糖果奉送兩根品牌三色棒頭糖。總之,商家盡量讓利,以博得回頭客,獲得客人的讚許和肯定,這些行為和做法都可以叫做“無尖不商”。
市場經濟初期,市場法製法規不健全不完善,加上不法商人為暴利所驅,出現很多偽劣產品,消費者就大罵奸商;在現在的經濟制度下,許多合法商人仍然可鑽一些法律的漏洞以牟取暴利,這時旁觀者也會說奸商;在正常的經濟行為中,商人也會想很多辦法賺取最大的利潤,其中就必然就會採取很多技巧以減小成本,消費者看在眼裡口中也會說“無奸不商,無商不奸”。
經濟行為是生意人牟取合法利潤的正當行為,利潤是商人的唯一目的,在合法的前提下商人的“奸”其實是一種聰明,但是製造偽劣產品以牟取利益的商人就是真正的奸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