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毅中

蔡毅中

蔡毅中(1548—1631)明光山(今屬河南)人,字宏甫,號濮陽,人稱中山先生;萬曆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時礦監稅使肆虐害民,他嘗集祖訓會典諸書有關禁戒內容二卷,註釋呈上,后稱疾歸。天啟間遷果子監祭酒,擢禮部右侍郎。楊漣劾魏忠賢,被嚴旨切責,他率部屬抗疏繼之,極言閹黨之害;忠賢大怒,嗾使其黨彈劾,罷職歸。

明史記載


蔡毅中,字宏甫,光山人,祖鳳翹,平陽同知。父光,臨洮同知。毅中五歲通《孝經》;父問:“讀書何為?”對曰:“欲為聖賢耳。”萬曆二十九年第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時礦稅虐民,毅中取《祖訓》、《會典》諸書禁戒礦稅者,集為二卷,註釋以上。大學士沈鯉於毅中為鄉先達,與首輔沈一貫不相能。而溫純參政河南,器毅中於諸生。至是為都御史,疏侵一貫。一貫疑出毅中手,為鯉地,銜之,遂用計典,鐫秩去。起麻城丞。旋以行人司副召擢尚寶丞。移疾歸。四十五年,以浮躁鐫秩;天啟初,大起廢籍,補長蘆鹽運判官。屢遷國子祭酒,擢禮部右侍郎,仍領祭酒事。
楊漣劾魏忠賢得嚴旨,毅中率其屬抗疏言:學校者,天下公議所從出也,臣正與諸生講“為君難”一書,忽接楊漣劾忠賢疏,合監師生千有餘人,無不鼓掌稱慶。乃皇上不下其奏於九卿,而謂一切朝政皆親裁,以奸璫為忠,代之受過,合監師生無不捫心悉嘆不已也。臣惟三代以後,漢、隋、唐、宋諸君,其受權璫之害與處權璫之法,載在《通鑒》。我朝列聖受權璫之害與處權璫之法,載在實錄。臣皆不必多言。但取至近至親如武宗之處劉瑾神宗之處馮保二事,願皇上遵之。瑾在武宗左右,言聽計從,一聞諸臣劾奏,夜半自起,擒而殺之。神宗臨御方十齡,保左右扶持,盡心竭力。既而少作威福,台省劾奏,未聞舉朝公疏,神祖遂不動聲色而戍保於南京。今忠賢無保之功,而極瑾之惡;二十四罪,無一不當悉究;舉朝群臣欲於朝罷,跪以候旨,忠賢遂要皇上入宮,不禮群臣。今又欲於視學之日,群臣及太學諸生面叩陳請矣,而皇上漫不經意。數日以來,但有及忠賢者,留中不發,如此蒙蔽,其中寧可測哉!乞將漣疏發九卿科道從公究問,即不加劉瑾之誅,而以處馮保之法懲之,則恩威並著,與神祖媲美矣。
疏入,忠賢戟手大訽。毅中乃再疏乞歸,不許。已,嗾其黨劾罷之。
毅中有至性。四歲父病,籲天請代。公車時,聞母喪,一慟嘔血數升,終喪斷酒肉,不入內寢。方母病,盛夏思冰,盂水忽凍。廬居,有紫芝、白鳥、千鴉集墓之異。卒,贈禮部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