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搖滾
輕搖滾
徠輕柔搖滾(Soft Rock)輕搖滾音樂:以抒情搖滾為主要演唱風格,輕柔搖滾產生於70年代初的一種搖滾樂,最初是指那些不用電聲樂器,以民謠為基礎的搖滾樂。後來,那些雖然使用電聲樂器,但旋律優美平滑的搖滾樂也稱為輕柔搖滾。這種音樂在美國唱片工業界被稱為“中間路線”。著名的輕柔搖滾音樂家有傑姆斯·泰勒(James Taylor)、尼爾·楊(Neil Young)、凱特 ·斯蒂文斯(Cat Stevens)、卡彭特演唱組(The Carpenters)等。廣義上的 輕柔搖滾泛指一切帶有柔和的搖滾節奏並使用電聲樂器的抒情歌曲,與Pop(流行曲)相似,港台大部分流行歌曲都可歸入輕柔搖滾的範疇。
搖滾樂(Rock and roll,同時也讀作rock 'n' roll)乃是一種音樂類型,成熟於1950年代的美國。搖滾樂日後發展出眾多的子類型音樂,現在我們則通稱它們為搖滾音樂(Rock Music)。
搖滾樂在1950年代出現於美國,然而其音樂中的元素則可以追溯到早在1920年代的藍調音樂。早期搖滾樂融合了藍調音樂、布基樂以及爵士樂,並受到美國傳統民謠音樂、教會福音樂以及鄉村音樂的薰陶。再向上追溯,甚至早在十九世紀的紐約的五分區,便可以找到融合非洲音樂以及愛爾蘭音樂的搖滾樂雛形。
“Rocking 搖滾”一詞最初是被唱聖詩 (gospel)的美國南部歌手使用。(並非傳統聖詩,而是黑人那種帶有背面節拍‘backbeat’的R&B,是搖滾的前身之一),意指一種使人精神上升上天堂的音樂。可是到了40年代,這一詞是用作雙關語,字面上定義為一種舞蹈,裡面卻隱含著性愛的意義;例如 Roy Brown(藍調歌手)當時的歌是叫“Good Rocking Tonight”。這種歌因當時一般被貶為叫做“種族音樂 race music”(音樂界對R&B的代稱)而很少被音樂界的主流——白種人所聽到。1951年,在俄亥俄州的克里夫蘭市裡有個叫 Alan Freed的DJ,開始為他的白人聽眾播出這種音樂,而就是Freed被譽為第一個為這種震撼的R&B音樂奠定“Rock and roll, 搖滾樂”這個稱號。
對於何張唱片稱得上是第一張搖滾樂唱片仍然存有許多爭議。候選者包括Jackie Brenston & His Delta Cats在1951年的《Rocket 88》,以及後來更廣為人知的《Maybellene》、《Johnny B. Goode》(Chuck Berry)或《Bo Diddley》(Bo Diddley)、 《Rock Around the Clock》(Bill Haley & His Comets),或者按照滾石雜誌(RollingStone magazine)2005年富有爭議的觀點:Elvis Presley(貓王)在孟菲斯(美國田納西州西南部一城市)為SUN records廠牌發行的第一支單曲《That`s all right》。一些歷史學家追溯的更遠,他們指出,類似Fats Domino之類40年代音樂家的曲風難以與搖滾樂相互區分,其中包括:《Is You Is or Is You Ain't My Baby?》(Louis Jordan)、《The Oakie Bookie》(Jack Guthrie,1947)以及《Rock Me to Sleep》(Benny Carter and Paul Vandervoort II,1950)。
那些較早具有影響力和先驅精神的藝術家們於1955年開始被記錄:Bill Haley, Elvis Presley,Fats Domino,Little Richard,Chuck Berry,Jerry Lee Lewis。
(1徠953-1963)
無論事實如何開始,搖滾樂被確信出現在美國種族衝突時期。當時,美國的黑人正不斷抵抗學校與公共設施的各種種族隔離政策。所謂的“隔離,但力求平等”的教條在1954年被聯邦最高法院名義上的推翻。這時,一種新的、混合白人與黑人音樂元素的音樂形式呼之欲出,它應當能煽動強烈的情緒,無論人種,無論類別。
Rock and roll這一詞語可能產生於1950年8月18日Louis Jordan以及他的Tympany Five在紐約對Tamburitza Boogie(一種用坦姆布里扎琴伴奏的黑人搖擺舞)這種歌舞形式的翻譯。然而,早在1922年,Trixie Smith就已經創作了一首標題為《My Baby Rocks with One Steady Roll》的歌曲。
在1952年3月21日Alan Freed(后又被人們稱為Moondog)在克利夫蘭組織了第一場搖滾音樂會,名為The Moondog Coronation Ball。當天混合了各色人種的觀眾和表演者,音樂會在接近騷亂的最後一曲中結束——數以千計的場外樂迷正試圖闖入場內。
很快的,文化產業開始意識到,黑人音樂在白人中有著超越了R&B形式、社會偏見與種族隔離等限制的市場,並且對資本主義沒有任何危害。搖滾樂在美國一夜成功的風潮很快穿越了大洋,1964年伴隨著“英國入侵”(英國搖滾樂手在美洲大肆流行)而達到最高潮。在60年代末,搖滾樂之風已經傳遍了世界各處。比如在澳大利亞,Johnny O'Keefe成為了也許是此國第一個現代搖滾巨星,並翻開了澳洲搖滾漫長歷史的第一頁。
1954年埃爾維斯·普雷斯利(貓王)在Sam Phillips位於田納西州孟菲斯市的Sun工作室錄製了一首區域性的單曲《That's All Right, Mama.》。Elvis演奏了一種糅合了鄉村音樂和西方音樂風格的新音樂形式,后被稱為鄉村搖滾,它以呃逆式的唱腔、迅速有力的鼓點和近乎痙攣的吉他風格而聞名。他由此開始成為了第一個搖滾音樂巨星。但直到之後一年Bill Haley & His Comets的《Rock Around the Clock》的創作才正式開始了搖滾機車的隆隆轟鳴。這支歌曲是搖滾史上最為重要的創作之一,並且狂熱的年輕人們群聚著觀看Haley和the Comets演奏它,以至於在某些地方造成了騷亂。
《Rock Around the Clock》不論對於這個組合還是整個搖滾音樂都是一個突破。正如九層之塔起於壘土,《Clock》這首歌為之後的一切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由於它集合了鄉村搖滾和R & B的影響,《Clock》在美國流行樂排行榜上蟬聯了幾周的冠軍,並且在在類似澳大利亞和德國等地大肆流行。這支單曲在澳大利亞被一獨立廠牌Festival Records發行,竟然一舉成為了全國最暢銷的唱片。1957年Jerry Lee Lewis和Buddy Holly成為了最早在澳大利亞巡迴演出的搖滾藝人,使得這一音樂流派成為了一種全球現象。同年,Bill Haley & His Comets遠赴歐洲巡演,第一次將搖滾樂帶入了歐洲大陸。
從40年代末到50年代初,經過Fats Domino和Johnny Otis在小酒館巡演中對其速度的提升和對基調節奏大眾化的改良,R & B音樂已經努力發展出了更強烈的節奏和更狂野的風格。儘管Freed等人作出了巨大的努力,黑人音樂還是在許多白人經營的電台中被忌諱。然而,有所覺悟的歌手和製作商們很快的證實了搖滾樂的潛力,並且競相投資白人對黑人音樂的翻唱活動。
翻唱在當時的唱片工業已被人們所習慣,最早成功的作品之一就是Wynonie Harris對Roy Brown的《Good Rocking Tonight》的翻唱,將它從猛烈的布魯斯變成了華麗的搖滾樂。但最有影響力的翻唱是黑人R & B音樂改編為白人流行樂。
黑人表演家在經歷自己的歌曲被白人翻唱這一音樂傳播的重要一步時,並不總是以自己情感和真實性的損傷為代價。最有名的例子是,Pat Boone將Little Richard的歌曲翻唱為了乾淨清爽的版本,雖然之前Boone甚至認為那首《Long Tall Sally》過於激烈,以至於自己無法翻唱。不久,在這些翻唱曲開始受人歡迎時,它們原始藝人的版本也獲得了寶貴的電台播放機會。為此,Little Richard曾經在自己的聽眾面前介紹Pat Boone時將他稱為“使我成為百萬富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