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廳

湖北省水利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8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文〔2009〕18號)精神,設立湖北省水利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掛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湖北省湖泊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二)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全省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保障全省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省水利發展及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製省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指導市、縣區 域和流域水利規劃工作。
(三)負責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省水利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國家下達我省和省級財政性資金的水利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省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和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省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省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跨市(州)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製湖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省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指導、組織全省水文工作,負責全省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
(九)指導、組織全省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主管全省河道、水庫、湖泊、分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水利工作,指導省內江河湖庫的治理和開發,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省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負責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指導全省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和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製、設計審查、建設監管、水庫防汛調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導、組織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三)負責省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市(州)水事糾紛,指導、組織全省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規費徵收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四)開展全省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全省水利行業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省水利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省水利廳要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鄂辦文﹝2019﹞33號核定22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規劃計劃處、政策法規處(水政執法處)、財務處、人事處、水文水資源處、節約用水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建設處、河道處、湖泊處、水庫處、河湖長制工作處(省河湖長制辦公室)、水土保持處、農村水利水電處、移民處、監督處、水旱災害防禦處、三峽工程管理處、南水北調工程管理處、科技與對外合作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審批工作。
(二)規劃計劃處。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製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洪水影響評價審批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水政執法處)。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市(州)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四)財務處。負責部門預算決算、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五)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六)水文水資源處。組織指導全省水文工作。負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負責水文水資源(含水位、流量、水質等要素)監測工作。組織實施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製併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參與編製水功能區劃,參與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
(七)節約用水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組織編製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八)建設處。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九)河道處。指導河道堤防、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江河、河口的開發、治理與保護。指導河道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指導河道堤防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製。指導河道堤防除險加固工作。組織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
(十)湖泊處。指導湖泊工程、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重要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編製湖泊調度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湖泊、水閘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湖泊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實施湖泊保護區和控制區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湖泊工程和重要水閘除險加固工作。
(十一)水庫處。指導水庫工程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製水庫運行調度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實施水庫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庫新建和除險加固工作。
(十二)河湖長制工作處(省河湖長制辦公室)。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推行河湖長制的精神,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檢查督辦和日常考核。
(十三)水土保持處。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四)農村水利水電處。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五)移民處。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審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
(十六)監督處。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七)水旱災害防禦處。組織編製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十八)三峽工程管理處。組織開展三峽工程運行對庫區及中下游影響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三峽後續工作規劃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三峽水庫運行管理。協調推動三峽對口支援工作。
(十九)南水北調工程管理處。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組織南水北調漢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監督運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南水北調有關後續工程前期和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南水北調年度供水計劃制定。協調推動南水北調對口協作工作。
(二十)科技與對外合作處。承擔水利科技工作。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制定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製


省水利廳機關行政編製為127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不含兼職),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廳級)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副總工程師、副總規劃師、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水利工會主任、離退休幹部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5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負責水資源保護,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廳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省環境保護廳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省水利廳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省環境保護廳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負責全省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省公安廳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省交通運輸廳負責長江幹線以外省境內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將城市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方面的管理體制,省政府各相關部門根據所承擔的職責負責業務上的指導。
(四)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省水利廳負責,省衛生廳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省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省湖泊局局長:周漢奎
工作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
廖志偉
省水利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正廳長級),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丁凡璋
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焦泰文
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湖泊局副局長
李靜
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唐俊
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王勇
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劉文平
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級)、省水利事業發展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熊春茂
省水利廳總經濟師(副廳長級)
袁俊光
省水利廳總工程師(副廳長級)

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19年12月,湖北省水利廳人事處獲得“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月7日,榮獲2019年水利行業節水機關。

直屬單位


省水文水資源局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省水利水電學校
省漢江河道管理局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省漳河工程管理局
省高關水庫管理處省富水水庫管理局省王英水庫管理局
省吳嶺水庫管理處省田關水利工程管理處省樊口電排站管理處
省金口電排站管理處省水利廳水電工程檢測研究中心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獲得本單位政務信息,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提高辦事效率,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省政府令第262號)等文件,結合實際,特編製湖北省水利廳政務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政務信息範圍詳見本單位編製的《湖北省水利廳政務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湖北省水利廳”門戶網站“政務公開”窗口(網址網上查閱和湖北省水利廳辦公室現場查閱。
(二)公開形式
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現場查閱形式,同時還採取電子屏幕、新聞發布會、新聞媒體、印刷物等輔助性公開形式。
(三)公開時限
應當主動公開的各類政務信息產生后,本單位將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特殊情況於信息生成后10個工作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省水利廳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務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除特殊情況外,本單位將予以提供。
(二)受理機構
本單位受理部門為湖北省水利廳辦公室。
辦公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17號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電子信箱:政務公開網上服務“網上辦事”欄目
(三)公開程序
1、提出申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單位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湖北省水利廳政務公開申請表》(詳見附件1),通過網上提交即可。
(2)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上角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首頁左上角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發送至網上服務“網上辦事”欄目。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持相關證件到省水利廳辦公室,當面提出申請。
(4)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業務。
2、申請處理
(1)審查。本單位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並要求申請人補充或更正。
(2)登記。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人,即時予以登記並出具回執。
(3)答覆。本機關將在登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作出書面答覆。如果屬於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申請流程
湖北省水利廳政務公開工作流程詳見附件2。
三、數量限制:無數量限制
四、申訴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務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投訴。
投訴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17號 湖北省水利廳監察室

工作動態


我廳迅速傳達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11月15日,我廳召開幹部大會,就傳達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作進一步部署。廳黨組書記、廳長王忠法傳達了李鴻忠書記在省委學習貫徹三中全會精神會議上的講話精神,並對省水利廳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相關工作作出部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金正鑒主持會議,傳達了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在家的廳級幹部、廳機關和參公單位副處級以上幹部、機關事業單位和廳直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廳老幹部代表參加會議。
會上,王忠法著重就省委學習貫徹三中全會精神會議上李鴻忠書記的講話精神進行了傳達。李鴻忠書記指出,這次三中全會專門研究改革問題並作出決定,開啟了新的“改革窗口”。新的“改革窗口”,就是開創了對改革發展具有全局性、長遠性、決定性影響的新的“戰略機遇”。對湖北而言,“建成支點、走在前列”的根本動力、發展空間和戰略路徑,全在於改革開放,根本靠改革開放。我們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為湖北發展新的重大機遇。一要因“時”而動,搶抓機遇。緊緊抓住這一次“新的起跑線”機遇,以更大決心和勇氣全面推進湖北各領域改革,敢於先行先試,爭取后發先至,不負機遇的歷史性惠顧。二要因“勢”而動,用好機遇。堅持走改革創新之路,堅決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攻克體制機制上的頑瘴痼疾,不但把現有機遇、基礎、條件、優勢充分發掘和利用好,還要通過思想觀念、體制機制和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創新,培育新的競爭優勢,激活新的發展引擎,使湖北的發展“勢能”真正轉化為發展“動能”。三要因“實”而動,創造機遇。只要我們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不斷放大、倍增、創造機遇,匯聚綜合改革、全面深化、協調推進的政治智慧,用改革的方法來處理改革中的矛盾,用發展的策略來解決發展中的問題,一定能夠開創湖北改革發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