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

漢語辭彙

判案,讀音pàn àn,一指政府官員批閱公文,處理政務。出自唐白居易詔授同州刺史病不赴任因詠所懷》;二指結論。出自郭沫若《文藝論集·藝術的評價》。

出處


唐白居易《詔授同州刺史病不赴任因詠所懷》詩:“可憐病判案,何以醉吟詩?”
郭沫若《文藝論集·藝術的評價》:“因為我們由同一的前提可以得到一個完全相反的判案。”

釋義


⒈謂政府官員批閱公文,處理政務。
⒉猶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