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市民政局
羅定市民政局
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羅定市民政局是政府管理社會事務的重要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民政政策。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五)負責我市鎮(街)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縣)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製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