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證書,是指由政府指定的管理機關按照政府的法令、條例以及政府批准、接受、承認或加人的有關國際公約(包括修正案)、議定書和規則等,為保障海上人命、財產和航行安全,保障海上和港口水域不受污染以及起重設備安全作業等,對適用船舶所規定的各項檢査和檢驗滿意后簽發或簽署的相應的各種證書。
除另有規定外,
國際航行船舶按其適用情況,應在船上備有下列相應的法定證書:①
國際噸位證書(1969)。②國際載重線證書(1966)。③國際載重線免除證書(如按規定受到某項免除時)。④客船
安全證書。⑤
貨船構造安全證書。⑥
貨船設備安全證書。⑦貨船無線電安全證書。⑧最低安全配員證書。⑨免除證書(如按規定受到某項免除時)。⑩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適裝證書。⑪安全管理證書。⑫國際散裝運輸液化氣體適裝證書。⑬特種用途船舶安全證書。⑭海上移動平台安全證書。⑮動力支承船構造和設備證書。⑯動力支承船准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