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漕亦稱“漕折”。指明、清漕糧改折銀兩或其他實物。明代漕糧,向來納米,稱“漕米”,有時折征布匹或其他穀物以及貨幣。明宣德八年 (1433年),江南巡撫周忱奏定加耗米折征例,為漕糧改折之始。英宗正統元年 (1436年) 規定,可將一部分漕糧改折貨幣,每軍以銀100萬兩為額 (約合米麥400餘萬石)。孝宗弘治年間 (1488—1505) 更定折漕之制。萬曆 (1573—1619) 時折漕漸增,運京漕米大減。
【釋義】:1.漕糧折銀徵收。漕糧向納米糧,明弘治年間因蘇松諸府連年荒歉,遂定折漕之制。清初折漕,亦限於被災或水路過遠地區,後來地區逐漸擴大,至清末,只有
江浙兩省仍行
漕運,其他地區均行折漕。參閱《續文獻通考.漕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