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法

反傾銷法

反傾銷法(Anti—DumpingLaw)是進口國為了保護本國經濟和本國生產廠家的利益,維護正常的國際貿易秩序而對傾銷這種不公平貿易行為進行限制和調整的法律規範的總稱。進口國為抵制傾銷和消除傾銷危害的一種合法手段。通常是由國家的行政機關實施,適用一般的行政程序,依反傾銷法所採取的救濟方法也是以徵收反傾銷稅來抵銷價差的行政救濟方法。

概況


反傾銷法一般表現為國內規範與國際規範兩種形式。反傾銷法的國內法主要指各國制定的有關反傾銷的專門立法以及在關稅法、對外貿易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法規中涉及到的反傾銷規則,在普通法系國家還包括具有約束力的行政主管機構和法院的反傾銷判例。反傾銷法的國際規範主要包括國際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其中最有影響的就是GATT/WTO《反傾銷守則》。
而且,反傾銷法的實施屬於行政執法,也被稱為準司法活動。反傾銷法通常由國家行政機關實施,如美國的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歐盟的部長理事會和委員會,日本的大藏省通產省,加拿大的海關和稅務部,中國的商務部、海關總署等。反傾銷案件直接由有關行政機關受理和裁決,適用的程序是一般行政程序。當然,反傾銷法這種性質並不排除法院對反傾銷程序進行司法審查的可能性,當事人對反傾銷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特定法院提出司法審議的請求,但法院只是對行政機關的行政程序實施審查,而不直接受理當事人的反傾銷訴訟,實際上是對行政程序進行法律監督。

反傾銷


所謂“反傾銷”即指一國反傾銷調查機關實施與執行反傾銷法規的行為與過程。
從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和各國國內立法的反傾銷條理來看,反傾銷法的主要內容有:
1.傾銷及其確定。傾銷的界定,正常價值、出口價格以及傾銷幅度的計算。
2.損害及其確定。主要是確定國內產業受到損害應當調查的主要事項。
3.確定傾銷和損害的因果關係。只有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才能作出實施反傾銷措施的裁定。
4.關於同類產品和國內產業。進口傾銷產品和國內申請人生產的產品必須屬於同類產品。國內產業必須達到國內同類產品總量的一定比例才有資格作為國內產業的申請人。
5.有關反傾銷措施的規定。包括臨時反傾銷措施和最終反傾銷稅的徵收以及追溯征繳和退還反傾銷稅或保證金的有關規定。
6.有關反傾銷程序的規定。主要包括反傾銷申請、調查、證據、披露、裁決、司法審議、複審、爭端解決、公告等。程序性規定是反傾銷法的重要內容。
反傾銷法是一國認為輸入的外國商品系進行傾銷時,在應徵的進口稅外,再課以傾銷稅(或反傾銷稅),以保護本國有關產業的立法。又稱反傾銷稅法。

反傾銷稅


反傾銷稅額按傾銷差額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