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縣公安局

政府機關單位

蘭陵縣公安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職責


(一)
(二)掌握、控制危害國家安全和影響全縣社會穩定的情報動態,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破工作;偵破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涉外案件和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組織偵破重特大系列案件;組織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
(四)組織、指導、監督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社會醜惡現象,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組織指揮處置重大騷亂、重大群體性鬧事、非法聚集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和重大治安事故,偵破重大治安案件。
(五)指導和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縣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揮、監督全市消防工作,組織指揮對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其他嚴重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
(七)依法指導、監督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組織實施對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九)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刑罰執行,加強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組織開展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監督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對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全縣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的研究和建設,為重特大案件的偵破提供技術保障和行動支援。
(十三)負責裝備建設,貫徹落實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
蘭陵縣公安局
蘭陵縣公安局
(十四)向全縣廣大群眾進行安全防範、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共秩序的宣傳教育。
(十五)制定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和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六)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重大事項的督察;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七)領導和管理列入縣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機構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李增剛 蘭陵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
周 振 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宋加賢 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交警大隊大隊長
趙 光 縣維穩辦主任、縣公安局副局長
潘洪儒 縣公安局副局長、民警培訓中心主任
蔡偉超 縣公安局副局長、民警培訓中心教導員
左月太 縣公安局副局長
張中國 縣公安局副政委
潘雲峰 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刑偵大隊大隊長
徐士國 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經偵大隊大隊長
佘沛光 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特巡警大隊大隊長
郭長青 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
徐東輝 縣城管局局長、縣公安局黨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