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證

證明在宅基地允許建房的文件

我國在農村合作化后,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

證書簡介


宅基地允許建房,但建房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經批准以後,才能憑宅基地證和准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
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的確權問題,雖然《物權法》已有相關規定,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是,由於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築物無法與土地分割的實施,造成宅基地相對應的房產證沒有實際用途--無法像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一樣,可以抵押、出售以獲得其實際收益。
宅基地證,即“集體土地使用證”,但集體土地使用證具有更為廣泛的定義,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還包括其他集體或集體內部成員所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如:村辦學校、辦公室、村辦企業等等。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相對應的,區別在於使用權的許可權:集體土地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出售,使用權人只能是本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而國有建設用地就沒有上述相關的規定。相對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有更為嚴格的要求:一戶一宅、年滿18周歲、沒有住宅......

辦理流程


工作程序
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
變更基本條件
1、申請人戶口必須在本村
2、申請人戶口必須是農業戶口
3、申請人及家屬必須沒有宅基地使用證
需提交資料
1、戶口簿原件、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一份(A4紙)
2、當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託書一份
4、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
5、原土地登記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證原件
6、更正後填寫的土地登記卡三張

證書管理


補辦流程

1、先登報聲明將原《房屋所有權證》作廢,登報后張貼公告徵求異議;
2、10日後如無異議由房主申請所屬鎮的規劃建設管理站的工作人員到實地測量;
3、房屋所有權人提供身份證、戶口薄複印件、登記聲明作廢報紙原件、村委證明等相關材料;
4、申請重新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補辦費用

農村房產證補償的費用不多,分為三個部分:
1、申請遺失登記不收費;
2、補辦房產證交納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10元/本,檔案費10元/份;
3、登報費用。登報費用具體需要諮詢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