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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淵
中共東方市委原常委、八所鎮原黨委書記
1985.09--1987.07 廣東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農業學校畜牧獸醫專業學習;
1987.07--1989.08 海南省東方縣畜牧局辦事員;
1989.08--1991.07 海南省委黨校大專班涉外經濟管理專業脫產學習;
1991.07--1992.04 海南省東方縣畜牧局辦事員;
1992.04--1994.06 海南省東方縣唐馬園種畜場副場長;
1994.06--2001.03 海南省東方縣唐馬園種畜場場長
(其間:1994.08--1996.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97.05--1999.01兼任海南省東方市聯合國計劃開發署科技扶貧項目辦主任);
2001.03--2005.11 海南省東方市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副局長;
2005.11--2006.11 海南省東方市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局主任科員;
2006.12--2010.02 海南省東方市東河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0.02--2011.01 海南省東方市水務局局長;
2011.01-- 2014.04海南省東方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水務局局長;
2014.11--2016.11中共東方市委委員、常委;
2016.11--2018.03中共東方市委常委。八所鎮黨委書記。
2018年3月27日,據海南廉政網消息;東方市委常委、八所鎮黨委書記張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8月20日,經中共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省監委對東方市委原常委、八所鎮原黨委書記張淵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淵違反政治紀律,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淵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淵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2018年8月17日,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東方市委原常委、八所鎮黨委書記張淵涉嫌受賄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淵利用擔任中共東方市東河鎮委書記、東方市水務局局長、中共東方市委常委兼八所鎮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2018年12月,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並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張淵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工程老闆鍾某等10人送的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22.6萬元。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決張淵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90萬元。
一審宣判后,張淵未上訴,日前已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