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資標的物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的各類股票、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含可轉債)的投資比例為60%-95%,並以具有如下高增長特徵的品種為主。主要投資對象為高成長性的公司。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后,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額的凈值不能低於
面值;
6、在符合有關
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四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基金已實現凈收益的50%。成立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