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無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無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是在無錫市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城鄉住房建設、環境保護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市場監管及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擬訂住房建設和住宅產業化的政策規定,擬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組織編製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廉租住房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廉租住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指導、監督市(縣)、區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住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加強資金計劃的編製、協調和使用管理工作。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住宅產業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及發展規劃,負責住房公積金、住房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公積金、住房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四)承擔規範房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住房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編製房產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房屋銷(預)售管理,負責各類房屋交易行為、交易資金監管工作;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房產估價和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房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健全本市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
(五)負責房屋權屬管理工作。擬訂房屋權屬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房產測繪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發證、房屋權屬檔案、房屋面積等管理工作,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並實施管理。
(六)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運作,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七)推進住宅科技成果運用,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和環境質量。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節能省地型住宅建設工作,推廣應用住宅科技成果,推進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並配合做好節能改造工作;牽頭組織各類房屋的修繕、改造和安全管理;牽頭組織老(舊)住宅區的整治改造工作和危舊住房改造工作;負責全市白蟻預防和滅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直管公房、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私房政策落實工作,處理私房歷史遺留問題。
(九)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協調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