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證券化
銀行將貸款轉為證券發行的過程
具體做法是:商業銀行將所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貸款,組合成若干個資產庫(Assets Pool),出售給專業性的融資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再由融資公司以這些資產庫為擔保,發行資產抵押證券。這種資產抵押證券同樣可以通過證券發行市場發行或私募的方式推銷給投資者。出售證券所收回的資金則可做為商業銀行新的資金來源再用於發放其它貸款。是資產證券化的一種,銀行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預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彙集起來,將其轉變為可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是一個融資的過程。
貸款證券化(securitisation 或 securitization)是指商業銀行通過一定程序將貸款轉化為證券發行的總理資過程。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泛指以資產未來的現金流為基礎在市場上發行證券的過程。傳統的證券化是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上發行證券籌集資金以形成投資資本的直接融資方式,可稱之為“一級證券化”。狹義的資產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簡稱ABS)則是一種金融創新,特指通過發行以金融資產為基礎的證券,從而對資產進行處置的過程。
與傳統證券化相對應,狹義的資產證券化以已生成的存量金融資產為基礎,故亦稱為“二級證券化”。貸款是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基礎資產。貸款證券化就是將已存在的信貸資產加以組合併以其產生的現金流量為擔保在市場上發行證券,其實質是將缺乏流動性的、非標準化的貸款轉換成為可轉讓的、標準化的證券,並轉售於市場投資者的過程。
通過貸款資產證券化可提前收回貸款本金,隨著債券的轉讓,借款者違約和利率波動的風險也一同轉讓給了證券化資產的持有者。
產生: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由於貸款的流動性差,所以銀行不願發放抵押貸款。為鼓勵發行MBS(即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發展:是指除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之外的一切資產支持的證券化。例如,汽車貸款,信用卡貸款為抵押的證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