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安徽省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建國前夕和建國初期,安徽省分為皖北、皖南兩個行政區。1949年12月7日,皖北地區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籌備委員會在合肥成立。1950年9月29日,皖南地區文聯籌備委員會在蕪湖成立。1952年,皖北、皖南兩個行政區合併,成立安徽省。同年12月,皖北、皖南兩個地區的文聯籌委會合署辦公,並於1953年初成立了安徽省文聯籌備委員會。
1954年12月3日,安徽省第一次文藝工作者代表大會在合肥召開,歷時7天,12月9日閉幕。經過討論,大會通過了籌備委員會工作報告,通過了安徽省文聯章程,選舉產生了安徽省文聯委員會,決定成立安徽省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12月10日,在安徽省文聯第一次全委會上選舉產生了常委、主席和副主席。後來由於“反右”鬥爭的影響,1958年開始相繼調整和充實了安徽省文聯領導班子。
安徽省第二次文藝工作者代表大會於1960年2月22日在合肥召開,歷時10天,於3月2日閉幕。大會在通過工作報告、選舉產生新的領導機構的同時,為適應新的情況,與中國文聯的新章程接軌,修改了省文聯章程,將安徽省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改名為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開始由個人會員制向團體會員制過渡。因此,這次大會之前成立了中國作家協會安徽分會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安徽分會、中國美術家協會安徽分會、中國戲劇家協會安徽分會4個文藝家協會。
1966年5月,給國家帶來深重災難的“文化大革命”在全國展開,安徽省文聯遭到“滅頂之災”。其領導人被誣陷為特務、“走資派”和反黨反社會主義的修正主義分子,有的被關押,有的被軍管。大部分作家藝術家受到批判,先被送進“牛棚”審查,后被下放農村、工廠和五七幹校勞動改造。文聯機構被撤銷,剩下人員併入安徽省文化局文藝創作室。
打倒“四人幫”之後,1977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決定恢復安徽省文聯建制。1978年5月10日至23日在合肥召開安徽首文藝工作者會議。這次在特定歷史情況下的文藝工作者會議,代行了代表大會的職能,通過了恢復安徽省文聯建制的籌備工作報告和新的章程,選舉產生了安徽省文聯委員、主席和副主席。同時,這次會議還重新組建和新建了中國作家協會安徽分會、中國戲劇家協會安徽分會、中國美術家協會安徽分會、中國音樂家協會安徽分會和中國攝影家協會安徽分會。1984年5月12日,在安徽省文聯二屆四次全委擴大會議上又增補了委員、副主席人選。並在此前後,相繼成立了中國雜技家協會、中國舞蹈家協會、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中國電影家協會、中國書法家協會、中國曲藝家協會和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的安徽分會組織。
1987年,在安徽省文聯醞釀調整領導機構的過渡時期,安徽省委決定在安徽省文聯主席、副主席之下,成立安徽省文聯臨時領導小組負責處理日常工作。1990年3月,省委任命沈培新為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文聯黨組書記,主持文聯工作並著手籌備安徽省第三次文代會。
1992年7月8日至10日,安徽省第三次文代會召開,選舉產生了主席、副主席,聘請了名譽主席、顧問和名譽委員,並將秘書長制改為書記處制。書記處設第一書記和書記,由省委任命,主持日常工作。在此之前,安徽省各文藝家協會分別召開了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並根據中國文聯和民政部門決定,將中國各文藝家協會安徽分會一律改為安徽省各文藝家協會,同時作為安徽省文聯和中國各文藝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遵循黨的文藝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動和組織文藝創作,開展文藝評論和研究,加強與海內外文藝團體的業務交流,為安徽的兩個文明建設做出應有貢獻。
安徽省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42個團體會員,即11個文藝家協會(安徽省作家協會、安徽省戲劇家協會、安徽省美術家協會、安徽省音樂家協會、安徽省攝影家協、安徽省曲藝家協會、安徽省雜技家協會、安徽省影視家協會、安徽省書法家協會、安徽省民間文藝家協會、安徽省舞蹈家協會),16個市文聯(合肥市文聯、淮北市文聯、亳州市文聯、宿州市文聯、蚌埠市文聯、阜陽市文聯、淮南市文聯、滁州市文聯、六安市文聯、馬鞍山市文聯、蕪湖市文聯、宣城市文聯、銅陵市文聯、池州市文聯、安慶市文聯、黃山市文聯),15個企業、行業文聯。
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組聯處;(三)離退休工作處;(四)機關黨委
直屬單位:安徽省作家協會、安徽省民間文學藝術家協會、安徽省美術家協會、安徽省書法家協會、安徽省攝影家協會、安徽省音樂家協會、安徽省舞蹈家協會、安徽省曲藝家協會、安徽省戲劇家協會、安徽省電影電視藝術家協會、安徽省雜技家協會、安徽文學藝術院、安徽文藝理論研究室、安徽省文聯機關服務中心、《清明》雜誌社、《藝術界》雜誌社、《詩歌月刊》雜誌社、《安徽文學》雜誌社、《傳奇傳記文學選刊》雜誌社
安徽省文聯實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為安徽省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由省文代會選舉產生全委會和主席、副主席,並成立書記處主持日常工作。按照章程規定,安徽省文聯是中國文聯的團體會員,安徽省文聯所屬各文藝家協會相應為中國各文藝家協會的團體會員,安徽省文聯所屬各行業、企業文聯相應為全國各企業、行業文聯的團體會員。
何穎,女,漢族,1967年11月出生,籍貫樅陽,出生地銅陵,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中共黨員,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黨組書記、書記處第一書記。
陳先發,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
王艷,女,漢族,1967年8月出生,籍貫北京,出生地北京,在職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黨組成員、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林勇,男,漢族,1969年12月出生,籍貫潁上,出生地潁上,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黨組成員、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安徽省文聯第六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安徽省文聯)是中共安徽省委領導的,由全省性的文藝家協會、各市文聯和全省性的產業文聯、行業文聯組成的文藝界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省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主要力量。
安徽省文聯是中國文聯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安徽省文聯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廣大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力於繁榮我省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為建設文化強省、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安徽省文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探索創新,努力創作生產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無愧於時代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四條安徽省文聯積極促進全省廣大文藝家的團結,加強同全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聯的聯繫與合作;推動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安徽省文聯對各團體會員負有開展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志願服務、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書刊出版、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障等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作用,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安徽省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我省文學藝術事業。
第七條安徽省文聯努力推進文藝志願者組織和文藝志願服務隊伍建設;積極組織文藝志願者遵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弘揚“奉獻、互動、進步”的志願精神,遵循“自願、平等、無償、利他”的原則,廣泛開展文藝志願服務。
第八條安徽省文聯引導文藝工作者樹立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踐行“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不當市場的奴隸,自覺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不良風氣,爭做時代風氣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培養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九條安徽省文聯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堅持創新機制,強化服務,貼近需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重點做好名譽權、著作權和社會保障權等文藝工作者基本權利的維權工作。
第十條安徽省文聯採取各種方式組織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紮根人民,虛心向人民學習,汲取創作營養,密切與人民群眾的思想感情,創作出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接地氣的精品力作。
第十一條安徽省文聯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依法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二條安徽省文聯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加強與友好國家和地區的交流與合作,通過安徽文化成果的傳播與輸出,積極推動安徽文化走出去,塑造安徽文化新形象。
第十三條安徽省文聯根據政府有關政策,設立安徽省文化藝術基金,促進文藝精品創作;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藝事業建設,吸收社會資金,扶持和推動文化產業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四條安徽省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
全省性的文藝家協會、各市文聯為安徽省文聯團體會員。全省性的產業文聯、行業文聯在提出申請並經安徽省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后,可成為團體會員。
根據社會發展和文藝業態的變化,省文聯將適時吸收新產生的文藝家團體為團體會員。各團體會員也應積極關注體制外的文藝從業人員,及時將優秀分子吸收為會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皖部隊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駐皖部隊中的全省文藝家協會會員集體參加安徽省文聯組織的活動,視同於團體會員。
第十五條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安徽省文聯章程,執行安徽省文聯決議,負責完成安徽省文聯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安徽省文聯代表大會代表,參加安徽省文聯的活動,對安徽省文聯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安徽省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安徽省文聯委員會。
第十七條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安徽省文聯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八條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安徽省文聯特邀產生。安徽省文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安徽省文聯委員會中代表團體會員和有關單位的委員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和單位的領導職務后,其委員一職應由原提名單位推舉替換人選,報安徽省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後接任。
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一、聽取和審查安徽省文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安徽省文聯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安徽省文聯委員會。
第二十條安徽省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一條安徽省文聯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
三、聽取和審查安徽省文聯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安徽省文聯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安徽省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安徽省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權力。設書記處主持日常工作。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安徽省文聯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社會贊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安徽省文聯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安徽省文聯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安徽省文聯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安徽省文聯的英文全稱是“ANHUI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AFLAC”。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安徽省文聯。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經安徽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修改權屬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