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用原則
語用原則
言語交際是一種雙邊的或多邊的言語行為,為保證交際的順利進行,語言應用者必須共同遵守一些基本原則。這就是語用原則。包括美國哲學家格賴斯(H. P. Grice)於1967年提出的“合作原則”以及利奇(G. N. Leech)等人提出的“禮貌原則”。
格賴斯(H.P.Grice)認為,言語交際總是要相互合作的,通過合作才能保證交際的順利進行。合作原則內部有四條準則,即禮貌是通過言語表示對別人的面子的尊重,設法減輕言語行為對面子可能產生的威脅。禮貌一般會影響交際雙方之間的關係,但說話人有時也會向在場或不在場的第三者表示禮貌。
很多情況下,人們的交際得以順利進行的原因要綜合幾個語用原則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釋。如:
在例(1)中,第二個人雖遵循了Grice的合作原則中質量準則,但在孩子滿月這種特定語境下說“死”已經違背了“得體”這一準則,雖然是實話,卻是一種道德冒犯。第一和第三個人分別違反了質量準則和方式準則,但在當時那個喜慶的情景下,卻是符合主人心情,也因此是合適的。從另一方面說,第二人的話威脅到了主人的消極面子,因此結果也就可以理解了。
(2)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期間的一次酒會上,周總理說:“由於大家都知道的原因,中美兩國隔絕了20多年”。如果在這裡總理明說“大家都知道的原因”是什麼,很可能就會令場面變得尷尬,但總理沒有說,而是讓聽話人自己體會,似乎違背了數量準則,但卻達到了雙重效果:既讓人體會到造成這一事實的原因是美國侵略和干涉的結果,又照顧到了美國客人的面子,在場的人都會發出會心的微笑。總理的話使本來也許是困難的交往變得順利起來而且營造了比較融洽的氛圍。
(3)在紐約國際筆會第48屆年會上,有人問中國代表陸文夫:“陸先生,你對性文學怎麼看?”陸文夫說:“西方朋友接受一盒禮品時,往往當著別人的面就打開來看。而中國人恰恰相反,一般都要等客人離開以後才打開盒。”在這裡,陸文夫的答話似乎與這個敏感棘手的問題無關,違反了相關性準則,但卻成功而委婉地表明了自己的觀點:中西不同的文化差異也體現在文學作品的民族性上。陸文夫實際上是對問者的一種委婉的拒絕,其效果讓問者不感到難堪,有效地維護了雙方的面子,使交往得以繼續進行下去。
自我保護原則。人們的交際目的多種多樣,不可能總是純粹為了交際而交際,一旦交際行為涉及到切身利益,可能會犧牲其他原則顧全自我保護原則(束定芳:1989):“人們在交際過程中,會更多地考慮自己地社會地位和身份,竭力在語言表達中保護自己的利益,保持自己的尊嚴,不用粗俗的字眼或表達法談論有關的事物,盡量用好的字眼來描述自己或與自己有關的人或事物。自我保護原則與禮貌原則是一種相互補充的關係,又在某種程度上制約著禮貌原則。當禮貌原則與自我保護原則發生衝突時,最終時禮貌原則服從自我保護原則。”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人們違背合作原則是為了維護禮貌原則和自我保護原則,力圖在交際中既不損害別人的利益(包括感情,面子等),也不損害自己的尊嚴。因此,在言語交際中,為了保證交際的成功進行,人們更多考慮的是語言的得體,即禮貌原則和自我保護原則。正是出於禮貌和自我保護原則,人們才用不同的語用策略,或遵守合作原則,或違背合作原則,或直言不諱,或聲東擊西,目的都是為了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促進語言的正常進行。
無論是遵守還是違反何種語用原則,必須考慮到的一個因素就是文化差異。兩個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談話參與者,可能都在遵循著各自文化里的語用原則,卻依然可能會發生語用失誤。
譬如,電影《刮痧》里有一個情節:主人公大同的兒子丹尼斯與其友人兼上司昆蘭的兒子保羅打架,於是大同當著昆蘭的面打了丹尼斯一耳光。昆蘭十分驚詫,乃至後來責怪他為什麼要打丹尼斯。大同打丹尼斯,是企圖通過犧牲自己的消極面子求得昆蘭的原諒,但昆蘭不能理解(此時許大同的積極面子也受到威脅),因為對於昆蘭而言,孩子也是獨立的個體,不可以隨意打罵,打孩子的做法本已為他難以接受,要把那看成是對自己的道歉就自然顯得更加不可理喻,而許大同堅持說那是出於對他的尊重,這讓他感到自己的消極面子受到了威脅,因此昆蘭也感到不解甚至憤怒
人類語言是豐富多彩紛繁複雜的,而交際目的、交際場合以及交際的參與者等因素也是動態變化的,每種語用原則都有其局限性,不可能囊括所有的交際行為。在交際過程中,人們不可能一成不變地遵循某一項原則。實際上,在很多場合下,人們常常會為遵循某一原則而犧牲其他,甚至違背同一原則內部的某一或某幾準則來遵循其他準則,有時需同時遵循多條語用原則,無論是遵循還是違背,從根本上而言都是為了順利的實現交際者的交際目的。了解各語用原則的內容、功能、其局限性以及不同文化里對各語用原則的不同理解,學會靈活採用相對應的語用策略,有助於在交際中做到遊刃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