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小組
中國所特有的一種組織方式和工作機制
領導小組,是中國所特有的一種組織方式和工作機制。在中國,有大量取名“領導小組”的議事協調機構,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等。它們是黨政系統中常規治理方式之外的補充,並在特定時期,擁有跨部門的協調權力,而平時卻難見身影。而且有些也沒有人員編製,甚至不印公章,不單獨行文。
在地方各級黨政機構中,也幾乎都有“對口”的“領導小組”。日常新聞報道中偶爾也能聽到“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leading group),是存在於中國政治組織體系中的一種特殊組織模式,也是中國所特有的一種組織方式和工作機制。
在社會工作領域,領導小組也指針對某一特定項目而成立,由若干分工明確,定位不一的工作者組成,負責該項目的策劃、管理、招募與實施。
通常認為,領導小組是議事協調機構的一種,甚至與議事協調機構就是一個概念。但實際上,只有部分領導小組屬於議事協調機構,有的領導小組則屬於“階段性工作機制”,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實體性組織。
領導小組的組成結構,一般包括領導成員、組成部門、辦事機構這3個部分。多達十幾個甚至二三十個組成部門,並由每個部門派出相應的正副職充當領導小組的成員,以及單獨或在對口業務部門設置相應的辦事機構,是領導小組在組織方式上的最大特點。
領導小組廣泛存在於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相關活動中,有常設性、階段性、臨時性的。雖然不被認為是一種制度化的組織,但事實上卻在中國的治理實踐中發揮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及影響。
“領導小組”之源頭
新中國成立之初應對專項任務
據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博士周望梳理,設立臨時性機構的做法,自新中國成立后便開始實施。
當時農業生產急需恢復,尚未解放的地區要解放,當時的政務院便設置了一些應對專項任務的綜合性、臨時性機構,如政務院指導接收工作委員會、政務院勞動就業委員會等。
“小部制”協調多有不便
新中國的政府設置,基本照搬蘇聯的小部門體制,一旦遇到涉及面稍廣一點的任務,就必須尋求同一級其他部門的支持和協助。於是,專門設置跨越各部門的議事協調機構,成為自然選擇。
1.黨委系統“領導小組”大量存在
領導小組
在一些特定時期,中央還曾設立一些“階段性”小組,如1955年成立的中央原子能事業領導小組、1962年的中央精簡小組等。“文革”后,一些領導小組紛紛恢復,比如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
同時也成立一些至今仍在黨內有舉足輕重作用的領導小組,如1988年1月成立的中央宣傳思想工作領導小組,1988年7月成立的中央黨的建設工作小組。上世紀90年代以後,一批新的領導小組成立,如1999年全黨開展“三講”教育活動,各省、市、縣均成立了“三講”教育領導小組;後來還有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領導小組等。
2.政府系統“領導小組”循環往複
領導小組
2008年以後,針對“領導小組”的設置有了些變化。當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中,明確提出“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工作機制,不屬於新設立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即撤銷”。
此外,2008年後,“協調小組”、“部際聯席會議”也經常應用在需要跨部門協調的工作中,他們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一般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
層級高、任務重、曝光率高
眾多議事協調機構中,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算是曝光率較高的一個。
成立:1957年,經濟工作五人小組
早在1957年,中央就成立了經濟工作五人小組,陳云為組長。改革開放后,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和當時的國家體改委起著改革推手的作用,凡是重大經濟決定,都有它的身影。
重任:負責年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
現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每年最重要的任務就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每年中央總書記在會議上的講話,就是由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起草。
依託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還有一個機構“中農辦”,近年每年有關三農問題的“一號文件”,都是中農辦承擔最初調研論證。
組長:一般由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兼任
與一般的“領導小組”一樣,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的領導成員都是“兼職”。但組長一般由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兼任,成員則包括國務院領導及國務院經濟、金融部門負責人等。日常工作由單設辦公室負責。(據《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