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機壽命

專業術語

發動機是專業術語,拼音為fā dòng jī shòu mìng,在規定的使用條件下應該達到的累計工作時間或工作次數,是發動機耐久性與質量的重要指標,通常以工作時間或循環次數表示,又稱工作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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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命


航空發動機的壽命航空發動機由開始使用到退役或報廢,實際使用的累計工作時間稱為實際壽命或總壽命。自開始使用到第一次翻修或兩次翻修期間發動機規定的累計工作時間稱翻修壽命。現代軍用活塞式航空發動機與殲擊機用的渦輪噴氣發動機第一次翻修壽命約為200~600小時;民用渦輪噴氣發動機、渦輪風扇發動機渦輪螺旋槳發動機渦輪軸發動機在2000~4000小時以上。
為保證發動機工作的可靠性,現代航空發動機除規定以小時計的工作壽命外,還規定發動機允許使用的工作循環次數(飛行次數)。無論達到哪一指標,均認為發動機壽命結束。這是因為隨飛行器起飛、爬升、巡航、降落等狀況的變化,發動機工作狀態也在不斷變化,從而發動機內的氣動、熱負荷和慣性負荷產生周期循環變化。航空器的一次起落,一般計為發動機完成一次工作循環。這種負荷的低頻率周期循環會引起機件的機械疲勞和熱疲勞,易使它們產生裂紋。發動機上的燃燒室渦輪等熱端部件允許的工作循環次數與小時壽命,遠低於壓氣機、風扇等冷端部件。例如,用於轟炸機的發動機,冷端部件允許使用1萬小時或2000個工作循環,而熱端部件只允許5000小時或1000個工作循環。
使用經驗表明,一方面有相當多的發動機雖然累計工作時間已達到翻修壽命,實際上仍能繼續使用;另一方面,也有少數發動機因偶然的早期故障會造成在翻修壽命期間內出現發動機空中停車,甚至需要提前更換髮動機。每1000飛行小時中,由發動機故障造成空中停車的次數和提前更換髮動機的次數稱為空中停車率和提前換髮率,它們也是衡量發動機質量的重要指標。發動機的翻修壽命往往要用若干台發動機在地面試驗台上經過長時期試驗來確定,試驗時間一般超過規定翻修壽命。加大負荷的等效試車可以縮短試驗時間(見航空發動機試驗)。
靶機飛航式導彈上用的燃氣渦輪發動機工作時間很短,使用次數也少,壽命僅幾十分鐘到十幾小時,最長的不超過50小時,通常稱為短壽命發動機或一次使用發動機。
火箭發動機的壽命火箭發動機工作壽命一般用額定工作時間表示。固體火箭發動機為一次使用,工作時間通常最短的不足1秒,最長在100秒以內。一次使用的液體火箭發動機工作時間可達幾百秒,重複使用的液體火箭發動機的工作壽命按累計工作時間計算,如太空梭主發動機的工作壽命規定為7.5小時,可使用55個工作循環,脈衝式工作的姿態控制發動機可在軌道上工作7~10年,工作次數達數十萬次。火箭發動機的貯存壽命一般為數年,有時可達數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