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素集合論

樸素集合論

在純數學中,樸素集合論是由德國數學家康托爾最早創立的第一個集合論,它後來被更加仔細的構架為公理化集合論。樸素集合論區別於公理化集合論在於,前者依賴把集合作為叫做這個集合的“元素”或“成員”的對象(客體)的搜集(collection)的對集合的非形式理解的事實,而後者只使用可以從明確定義的公理列表證明的關於集合和成員關係的事實(公理起源自我們對對象的搜集和它們的成員的理解,但為了各種目的而被仔細的構架,包括但不限於避免已知的悖論)。集合在數學中是極其重要的;實際上,用現代形式手段,多數數學對象(數、關係、函數等等)都可以用集合來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