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姆斯宗教協定

沃姆斯宗教協定

教皇和世俗(國民)政府之間的協定。宗教協定通常規定在涉及兩派的事件上,宗教和民事的許可權。第一次重要的宗教協定由教皇加里斯都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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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協定(Concordat),是作為羅馬天主教領導人的教皇和世俗(國民)政府之間的協定。宗教協定通常規定在涉及兩派的事件上,宗教和民事的許可權。
第一次重要的宗教協定由教皇加里斯都二世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五世在1122年簽訂於德國的沃爾姆斯。它標誌著教權與王權之爭趨於緩和。該協定規定:主教和修道院長由教士選舉,選舉時須有皇帝或其代表參加,教皇賜予主教代表教權的指環和權杖,德皇賜予主教代表世俗權力的權節.協定解決了長期存在於教會和政府之間的關於主教授職權的爭議。1801年,教皇庇護七世和拿破崙·波拿巴簽訂了一個協議,恢復法國革命之前羅馬天主教在法國的地位。1905年,該協議被廢除。《拉特朗協定》於1929年簽訂,藉此義大利承認教皇對梵蒂岡市的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