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士
下士軍銜
下士是一種軍銜名稱,士官的一級,低於中士。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上等兵服現役期滿選取為初級士官的,晉陞為下士;下士期滿3年繼續服現役的,晉陞為中士。
該詞來源於義大利語“班長”。1647年俄軍條令《步兵習武概則與謀略》中,首次出現俄文的這一稱號,在 1722年的《官級表》中,被列為官級第十七級。下士在德文中由“旗幟”和“貴族子弟”兩片語合而成。過去的貴族為把自己的子弟培養為軍官,從小就把他們送入軍營。由於他們出身於豪門,在軍隊中被授予一種特殊的權利,就是掌旗,因此稱他們為“掌旗的貴族子弟”。1806年普魯士軍隊被拿破崙打敗后,廢除了這一稱呼,1899年威廉二世重新將其作為軍士軍銜中的一級稱號。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設有此銜,有的國家還將下士區分為若干級,如奧地利和智利分為兩級,波蘭分為三級。
1905年12月經清政府批准,陸軍軍官開始按新官制評定等級,從而形成了我國最早的軍銜等級。1909年11月,軍咨處奏請朝廷設立軍士銜三級,即上士、中士、下士。
1912年,臨時政府沿用晚清軍銜制,並做了一些調整,其中軍士原分為兩級:一等目兵、二等目兵。不久之後,又對軍銜等級和稱謂做了修改,軍士改為三級:上士、中士、下士。
1912年8月,北洋軍在臨時政府軍銜制基礎上重新制定了軍銜制,軍士設置為:上士、中士、下士。
1931年4月,國民革命軍頒布《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北洋軍的軍銜制,軍士設置為:上士、中士、下士。
我軍的下士軍銜,歷經設立、取消、重新設立3個階段。
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實行徵兵制、軍官薪金制的同時實行了軍銜制,軍士設置為:上士、中士、下士。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軍士設置為:上士、中士、下士。服現役第二年的副班長、服現役第三年的上等兵,可晉陞為下士軍銜。
1998年12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取消軍士和士官軍銜,新的士官軍銜改為一至六級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年底前將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至六級士官的6個級別調整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7個級別。
2010年8月1日,修訂后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軍士設上士、中士、下士三級,下士是初級士官。
陸軍下士的主要標識為,墨綠色絨面肩章外端,綴有金黃色的一條粗杠和一條細杠。
海軍下士的主要標識為,黑色絨面肩章外端,綴有金黃色的一條粗杠和一條細杠。
空軍下士的主要標識為,天藍色絨面肩章外端,綴有金黃色的一條粗杠和一條細杠。
根據《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 “各銜級士官按照授予軍銜級別佩帶相應的軍銜標誌。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對應佩帶原一級士官至六級士官的軍銜標誌。”故,“09式”下士肩章同“07式”一級士官肩章。
陸軍下士的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細折杠。
各級肩章
海軍下士的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細折杠。
空軍下士的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細折杠。
武警下士的主要標識為,紅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細折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