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案

故意殺人案件

1996年至1999年間,勞榮枝與情人法子英共謀並分工,由勞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後在南昌、溫州、常州合肥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4起。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梨”等化名潛逃,2019年11月28日被抓獲歸案。

案件經過


勞榮枝案
勞榮枝案
1996年起,勞榮枝和男友法子英流竄各地,用“仙人跳”形式綁架並殘忍殺害7人。
7人命案始末
1996年,法子英與人打群架,用魚叉捅傷他人,他帶著時年22歲的女友勞榮枝離開江西九江。此前,勞榮枝原是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學教師。
1996年7月,勞榮枝和法子英逃至江西南昌。勞榮枝持偷來的“陳佳”的身份證進入當地舞廳坐台。
1996年7月28日,勞榮枝將熊某義誘騙至她位於南昌的租住處后,法子英將熊某義殺害,后至熊家實施搶劫殺人,熊某義妻子和三歲女兒也遇害。
1996年7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對該起搶劫、故意殺人案立案偵查,並於同年8月18日發布通緝令對該案犯罪嫌疑人法子英和勞榮枝進行追逃。
1996年8月後,勞榮枝法子英二人先後輾轉溫州、黃岩(今台州)、南京、廣州、澳門、北京、杭州、合肥等地,每到一處只停留十來天。
1997年10月,勞榮枝法子英二人逃躥到浙江溫州,並對梁某春和劉某清兩名女子實施搶劫,致使二人死亡。
1998年,勞榮枝和法子英逃往江蘇常州,誘騙受害人劉某到租住處后,隱藏在門口的法子英將劉某綁架。據被告人供述和相關證言,法子英刺破劉某胸口后,勞榮枝用鐵絲對其進行捆綁控制人身自由,並要求其給妻子打電話。在法子英外出取錢時,勞榮枝再次以生命威脅劉某,兩人搶劫劉某7萬元后離開。這是二人有供述的案件中唯一留下活口的一起。
1999年6月21日,法子英和勞榮枝逃至安徽合肥,勞榮枝化名“沈凌秋”前往當地三九天都歌舞廳坐台,結識看似出手闊綽的安徽籍男子殷某華。
1999年7月22日,殷建華受勞榮枝邀請前往其出租屋,進入后,被躲在屋內的法子英綁架,並關進了事先準備好的鐵籠中。為威脅殷某華,法子英以修窗戶為由將“小木匠”陸某明騙至出租屋內,當著殷某華的面將其殺害並藏屍勞榮枝事先購買的冰櫃中。
1999年7月23日,法子英和殷某華妻子劉敏(化名)約定交贖金的時間,劉敏以籌錢為借口讓法子英在家中等待,並利用這一時機委託同事向警方報案。接報警后,合肥市公安局西市分局(現蜀山分局)刑警大隊、合肥市公安局110直屬大隊、防暴三大隊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409室包圍,法子英被當場抓獲,勞榮枝出逃。
1999年11月18日,法子英涉嫌綁架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一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一審開庭時,法子英曾7次為勞榮枝開脫。
1999年11月18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法子英死刑。
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公開處決。
1999年至2019年,勞榮枝化名“雪莉”過著隱匿的逃亡生活。據廈門警方披露的信息,她靠在酒吧、KTV等場所以打零工、短工為生。依據目前披露的信息,勞榮枝在廈門的生活軌跡最早可以追溯到2016年。

案件細節


細節一
南昌滅門案:怕留指紋勞榮枝提議放火燒屋
1996年7月28日的南昌滅門案,是勞榮枝和男友法子英共謀的第一起案件。公訴方出示的證據顯示,二人的供述中都提到了“兩人共同商定由勞榮枝去娛樂場所坐台物色綁架對象”,被害人熊某就是由勞榮枝在陪酒時物色到的。
起訴書顯示,勞榮枝和法子英從熊某身上搶走金項鏈及家房門鑰匙等財物,並威逼其說出家庭住址。其間,法子英將熊某勒死並分屍。當日晚上,二人攜帶尖刀前往熊某家,由法子英使用尖刀、繩子和皮帶等物對熊某的妻子張某進行人身控制,勞榮枝在房間翻找財物,搶得金銀首飾、現金、債券等財物。其間,法子英殘忍地將張某和其3歲女兒勒死。隨後,勞榮枝與法子英逃離了南昌市。
公訴人指控,勞榮枝在該起案件中不僅是主謀,而且主觀惡意性極強。她在供述中聲稱擔心指紋留在現場,曾對法子英說:“不如一把火燒了這個家”,但這一行為被法子英制止。
公訴人:勞榮枝在偵查階段四次提到自己提議放火燒熊某一家,而不管張莉母女是死是活,這都反映了勞榮枝致人死亡的主觀故意。
細節二
溫州殺人案:勞榮枝獨自取款冷靜應對“被脅迫”不成立
南昌滅門案之後,勞榮枝與法子英於1997年9月逃到浙江省溫州市,二人繼續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由勞榮枝做陪酒小姐去物色作案對象,被害人梁某成為了二人的獵物。
公訴方陳述,在法子英與勞榮枝的供述中都提到,二人持刀共同進入被害人梁某的住處實施搶劫。勞榮枝供訴,他們還找了皮帶、電線、繩子之類的東西,對梁某進行了捆綁。
公訴方認為,對受害人梁某實施捆綁,這是勞榮枝與法子英共同犯罪的關鍵證據。隨後,兩人又逼迫梁某打電話叫來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劉某。法子英逼迫被害人交出財物,並再叫一個有錢人來,勞榮枝在場未提出反對,還編造租房假話騙劉某進入案發現場,捆綁劉某,並事後取款。其地位與法子英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
根據勞榮枝二人的供述,在搶走被害人的現金和手機之後,由勞榮枝拿著被害人的存摺去銀行提款。證人證言顯示,當時銀行櫃員問勞榮枝為什麼不是本人來取款,勞榮枝鎮定回答“本人有事”,並在提款單上寫下了被害人的名字。公訴方認為,作案后這些冷靜的操作,再次證明勞榮枝所辯稱的受到脅迫不能成立。
勞榮枝在取款后電話通知法子英,錢已到手。這個是給法子英一個非常重要的提示信號,就是成功取款,法子英就可以自由善後了。法子英在接到取款成功的電話后,勒死了兩名被害人,公訴人認為勞榮枝打電話的這一行為,是造成兩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細節三
常州:“倖存者”證言顯示勞榮枝手段殘忍
在溫州作案之後,勞榮枝二人綁架搶劫殺人的罪惡之手沒有罷手。在1998年的夏天,兩人逃竄到江蘇省常州市,繼續此前兩案的作案模式實施犯罪。
起訴書中顯示,在江蘇常州,被害人劉某被勞榮枝騙到了出租屋,事先躲藏在室內的法子英持刀威脅劉某,並刺破劉某胸口。勞榮枝用事先準備好的鐵絲將劉某捆綁在扶手椅上。被害人劉某是勞榮枝二人系列搶劫殺人案中唯一的倖存者。根據劉某的陳述,時隔20多年,他身上仍留有當年被鐵絲捆綁所留下的傷痕。
劉某的證言還顯示,勞榮枝在單獨看管他期間,數次以割喉奪命相威脅。
隨後二人逼迫劉某打電話給其妻子索要財物,並由勞榮枝前往指定地點將劉某妻子帶回出租房。劉某妻子帶來了70000元贖金,拿到錢之後,勞榮枝和法子英先後離開了現場。
細節四
合肥:二人再犯命案后法子英落網,勞榮枝不見蹤影
1999年6月,勞榮枝二人逃竄到了安徽省合肥市,二人繼續沿用前三次的作案模式,並且變本加厲,以“關狗”為名,提前定製了一隻鋼筋籠。勞榮枝在合肥引誘受害人殷某進入出租屋后,法子英用尖刀脅迫殷某將其關進了籠子。
在逼迫之下,殷某給妻子寫了儘快送錢的字條,隨後法子英拿著字條來到殷某家,殷某妻子以籌錢為由讓其在家中等待,隨後外出報警。這一次惡行累累的法子英被警方抓獲,並在當年被依法執行死刑。
法子英當年被警方抓獲的5天後,在二人作案的出租屋內,警方發現了兩具屍體,而勞榮枝早已經不見蹤影。
屋內的兩名被害人其中一名為殷某,而另一名經警方查明為陸某,事發前是一名木匠。法子英到案后供述,他以做木工為由將陸某騙到屋內殘忍殺害,目的竟然是為了恐嚇殷某,讓他寫字條給妻子儘快交錢。
合肥案中的庭審焦點為被害人殷某是否為勞榮枝所殺?公訴方出示了幾點關鍵證據認為殷某的死亡是勞榮枝所為。法子英和勞榮枝的供述相互印證,法子英在外出期間曾四次交代勞榮枝,如果殷某反抗,就用鐵絲勒死他。而殷某的屍檢報告也顯示其死於被人勒頸窒息死亡。
公訴方還指出,法子英在落網后並不確定出租屋內共死了幾個人。
法子英與律師的會見筆錄中,法子英問律師合肥死了幾個人,律師告訴法子英是兩個人,律師追問法子英,殷某是不是你殺的?法子英迴避這個問題表示不想說了,這更說明法子英對殷某死亡當時是不確切無知的。
公訴方認為勞榮枝到案后,偵查機關用了7個月時間進行了48次訊問,公訴人認真審查了48份供述,結合當年法子英的供述,得出的勞榮枝定罪依據充分真實,勞榮枝與法子英共同實施的系列犯罪,二人均系主犯。
這是一場遲到了20年的庭審,但正義不會缺席。天網恢恢,逃無可逃,突破了人性與法律的底線,就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案件處置


警方抓獲
2019年11月28日,逃亡整整20年後,勞榮枝在福建廈門湖裡區東百蔡塘廣場手錶專櫃被廈門警方抓獲。
2019年12月5日,南昌市公安局派員押解勞榮枝返回南昌。
2019年12月12日,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於對該案提前介入偵查。
2019年12月15日,南昌市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勞榮枝提請審查逮捕。
2019年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勞榮枝批准逮捕。
一審開庭
2020年12月21日,勞榮枝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勞榮枝被控犯下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和綁架三宗罪。2020年12月的庭審持續了兩天,勞榮枝進行了最後陳述,最終法院宣布休庭,另行擇期宣判。
2020年12月22日,勞榮枝案一審庭審結束,勞榮枝當庭翻供不認罪,否認了部分殺人事實。
再次開庭
2021年9月9日,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等罪一案將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一審開庭8個多月後,備受社會關注的勞榮枝案終於將迎來的判決。
一審宣判
2021年9月9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另案判決)系情侶關係。1996年至1999年間,二人共謀並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後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4起。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並於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勞榮枝夥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勞榮枝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常州綁架的事實,系坦白。勞榮枝故意殺人致五人死亡;搶劫致一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並具有入戶搶劫情節;綁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贖金7萬餘元,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勞榮枝犯數罪,應依法予以並罰。遂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勞榮枝當庭表示上訴。
上訴立案
2021年9月27日,勞榮枝的二審辯護律師郭乘希律師表示,據向江西省高院了解,勞榮枝上訴案已於2021年9月23日正式立案。
2021年9月28日上午10點,勞榮枝家屬及其委託律師賈方義、郭乘希將前往南昌市第一看守所會見勞榮枝。9月28日下午,勞榮枝的二哥勞先生稱,家屬委託的律師今日未會見成功,因為看守所告知他們勞榮枝不同意家屬委託律師。
2021年11月24日,勞榮枝的二審辯護律師吳丹紅律師也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成功會見了勞榮枝。“勞榮枝的狀態還好,但是律師有保密制度,會見細節不能透露。”

案件回應


● 被害人熊某家屬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勞榮枝案件現場
2020年12月21日,勞榮枝案正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勞榮枝否認了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受害者熊某家屬表示,他們對此感到非常氣憤,此次庭審未提出民事賠償,只希望血債血償,給受害者一個交代。
● 被害人小木匠家屬
2021年9月8日,被害人陸中明妻子朱大紅及代理律師劉靜潔已從合肥趕赴南昌,參加次日庭審。被害人“小木匠”陸中明的妻子朱大紅委託的律師劉靜潔處了解到,“小木匠”的女兒得知2021年9月9日將再次開庭后,在網路上發布了多則視頻,她表示一直期待這一天的到來,家人都想看到勞榮枝被繩之以法。
2021年9月9日,南昌中院在庭上宣讀了此案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勞榮枝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朱大紅四萬八千餘元,對此前朱大紅及其代理人劉靜潔提出的135萬元民事賠償未完全支持。朱大紅當庭表示不上訴。
朱大紅表示,一個生命的逝去不能用一句道歉補償,她盼望著法院對公正裁決,對勞榮枝予以嚴懲。拿到一審判決書後,朱大紅將回到合肥,帶著孩子去給丈夫上墳,告慰其在天之靈。
● 勞榮枝
聽聞一審判決后,勞榮枝當庭提出上訴,並闡述了部分上訴理由,稱幹了這些事不是她的本意,不符合她曾作為一名教師的人格,隨後她又哽咽了,稱“現在腦子比較亂,表達不清,接下來會以書面形式提交上訴狀”。
● 勞聲橋
2021年9月9日上午10點半,旁聽了宣判全程的勞榮枝二哥勞聲橋走出南昌中院。勞聲橋表示,家屬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支持勞榮枝上訴。勞聲橋稱,家屬正在準備委託吳丹紅律師作為勞榮枝的二審辯護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對逝者我們深表歉意,但定罪要有事實依據,要有法律調查,只要判決公正,勞榮枝在案件中要負什麼責任,我們一定不會逃避”。

涉案人員


勞榮枝,1974年生人,原系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學教師,其男友法子英此前因綁架、搶劫和故意殺害7人於1999年11月18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並於當年12月28日被公開處決。2019年11月28日,逃亡近20年的勞榮枝在福建廈門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