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性醫療器械
植入性醫療器械
植入性醫療器械medical 任何通過外科手段來達到下列目的的醫療器械
目錄
植入性醫療器械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任何通過外科手段來達到下列目的的醫療器械
――全部或部分插入人體或腔道(口)中;或
――為替代上表皮或眼表面用的;
“注”該定義適用於植入性醫療器械,而不適用於有源植入性醫療器械。
--- 來源於ISO 13485:2003
另:
1、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局令第15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局令第15號)第八條中對“植入器械”的定義為:植入器械
藉助手術全部或者部分進入人體內或腔道(口)中,或者用於替代人體上皮表面或眼表面,並且在手術過程結束后留在人體內30日(含)以上或者被人體吸收的醫療器械。